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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安”,执行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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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4-30 08:14:39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进一步强化各执行协作联动单位资源整合和工作联动,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大格局,小店法院与公安局小店分局联合成立执行联动办公室,28日下午,执行联动办公室挂牌启动。

小店区副区长、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晓光,小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银威威,太原中院执行局局长邢如灏,区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常园,公安局小店分局副局长薄金柱等同志出席挂牌启动仪式,会议由小店法院副院长陈立民主持。

揭牌仪式


联则强,合则胜。执行联动办公室的成立,标志着“法院+公安”在执行领域的合作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借助这一平台,小店法院将与公安局小店分局实现数据共享、情报互通,让法官与警察形成合力,共同打击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稳定和谐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同时,将在查人找物、拘留拒执等五大方面探索新的运行机制,强化联合警务,共筑法治屏障,为持续化创优法制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当场移送

仪式结束后,小店法院与小店公安分局就查人找物、信息查询、司法拘留、腾房维稳、拒执案件等协助执行进行交接,现场移送“拒执”案件9件,并就拒执案件案情、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建立沟通联动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发言。

在移送公安的九件“拒执”案件中,被执行人孙某2021 年8月将其名下坐落在长治市沁源县某村房产卖与同村村民孙某某,总价款共计50万元。该房产转移时间是在执行案件立案后,孙某明知其欠款尚未履行,在收到房款50万元后依然未履行判决,全部用于自己支出。其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另一被执行人贺某某2023年4月18日将广西北海市某房产转移至蒋某名下,另还有其他两处房产均转移至他人名下。被执行人贺某某在诉讼和执行期间转移名下财产,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执行联动办公室成立后,小店法院和公安局小店分局将进一步深化合作,强化执源治理,拓展日常协作的广度和深度,让执行联动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责任编辑:班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