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发掘培育指导性案例、参考案例,促进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省高院开展了“全省法院2023年度优秀案例”评选活动。 省高院发布了全省法院系统2023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结果,最终从全省三级法院推荐的125篇案例中评选出获奖案例23篇。其中,太原中院2篇案例入选,并荣获优秀组织奖。
山西某某金融制品有限公司、董某某骗取贷款案
编写人:太原中院 陆智维
裁判要旨:为适应新时代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相关罪名作出适当轻缓化处理。针对各上诉人在贷款过程中提供了部分虚假财务报表数据事宜,二审结合新时代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新理念,依法宣告各上诉人不构成骗取贷款罪。
吴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太原某建材家居装饰市场有限公司、王某、李某某案
裁判要旨:执行听证制度能够最大程度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也能体现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对于破解执行僵局,提高执行效率,增强执行公信力具有重大意义。现有法律赋予了执行过程中适用财务调查及强制管理,这是对执行措施的一种创新,但是相关法律未对执行案件中财务调查及强制管理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及实施细则,给法院执行部门运用该制度带来一些障碍。本案尝试通过引用执行听证制度、财务调查及强制管理打破执行僵局,兑现债权人的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