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尖草坪区人民法院现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希望社会大众积极向本院提供相关线索。
被执行人:侯晓琴 性别:女 民族:汉族 户籍地址:山西省应县西街16号 身份证号:140622198902054728 |
执行标的:202297.32元
执行依据:(2020)晋0108民初357号
执行案号:(2021)晋0108执781号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2024年3月12日起至2025年3月11日。
举报电话:0351-5648140
联系人:于法官
悬赏条件:举报人对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侯晓琴有效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自愿承担,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款项中予以扣除。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以及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况不予发放。
执行标的:本金190000元及利息
执行依据:(2015)尖民初字第1523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案号:(2016)晋0108执195号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名下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2024年3月12日起至2025年3月11日
举报电话:0351-5648383、19722765070
联系人:孙法官
悬赏条件:凡举报被执行人高桂林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赏,奖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以及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况不予发放。
被执行人:梁星 性别:男 民族:汉族 户籍地址:山西省原平市闫庄镇南大常村7号 身份证号:14220219920206211X |
执行标的:16050元
执行依据:(2021)晋0108民初2218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案号:(2022)晋0108执430号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名下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2024年3月12日起至2025年3月11日
举报电话:0351-5648406
联系人:原法官
悬赏条件:凡举报被执行人梁星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奖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减。凡举报被执行人梁星行踪或去向,经法院查实并采取司法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按1000元奖赏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以及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况不予发放。
执行标的:84435元
执行依据:(2019)晋0108民初2013号
执行案号:(2023)晋0108执恢70号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2024年3月12日起至2025年3月11日
举报电话:0351-5648140
联系人:于法官
悬赏条件:举报人对法院提供被执行人马云飞有效的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6%奖励举报人(最高5000元),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自愿承担,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款项中予以扣除。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以及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况不予发放。
执行标的:本金20000元
执行依据:(2021)晋0108民初1533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案号:(2023)晋0108执1439号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名下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2024年3月12日起至2025年3月11日
举报电话:0351-5648406
联系人:原法官
悬赏条件:凡举报被执行人牛国全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奖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减。凡举报被执行人牛国全行踪或去向,经法院查实并采取司法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按2000元奖赏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以及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况不予发放。
法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