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23年11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太原第三监狱公开开庭审理罪犯常晓霞、李成成、曹青、解丽红、栗雪兰、秦锋锋、杨静、侯风珍、赵小平、房露、索芳林、胡青辉、李向琴、王晓昊、原慧珍、连美玲、申芳芳、田格格、张小兰、李玉玲、代晓琼、陈薇、刘金平、刘凤梅、张海芳、绍慧、张莹莹、张晋芳、贾培颖、王莉、李秀娥、关俊霞、卢志霞、赵海琛、姚孟珍、陈珍丽、申花平、李明霞、裴候女、郝娟、胡玉兰、胡玄婷、侯淑英、杨桂英、康静红、张丽丽、甘莹莹、刘娇娇、郭雪亮、张淼婷、吴春芒减刑案件。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