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一则新闻引爆全网,成都女子小谢成为了新闻热点人物,这则新闻的标题堪称触目惊心 ——
“2年遭受家暴16次,需要终身挂粪袋生活”
丈夫挥拳施暴
妻子遍体鳞伤
家暴
一个熟悉又陌生的词语
“家丑不可外扬”
“两口子打架是家务事”
“施暴是因为喝多了”
“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
……
这些对于家庭暴力的“劝导”
是否有些耳熟?
家暴背后
有多少我们听不见的绝望悲鸣?
但是
我们必须要指出的是
家庭暴力≠家务事
而是施暴者对被施暴者人身权利的侵犯
是对法律的践踏
更是对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破坏!
你不会想到
有些时候这样的“恶魔”
就在身边!
面对家暴
我们应当如何自处
又该如何说“不”?
相关案例
近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案件的妥善处理,让即将到来的暴风雨风停雨歇。
韩某和王某结婚已有十二年之久,婚后生育一子,尚未成年。从孩子上学之后,因为孩子的教育问题,韩某和王某经常发生争执。
2023年2月的一天,二人再次发生争吵,王某用扫帚打伤了韩某。韩某立即拨打110报警,查明情况后,派出所向王某作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
王某收到家庭暴力告诫书没几天,又抄起家里的工具准备对韩某施暴,在儿子苦苦的哀求下,王某停下了手。
韩某害怕再次遭受到伤害,她拿着家庭暴力告诫书向杏花岭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提起了要求与王某离婚的民事诉讼。
杏花岭法院认为韩某已遭受家庭暴力且面临着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应当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并于次日作出了保护禁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申请人韩某实施家庭暴力。
为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取得实质效果,杏花岭法院就二人离婚案件组织庭前调解,并邀请二人住所地派出所民警到场,当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王某进行警示教育。王某表示已经知错并表示今后不会再犯,当即表示服从该人身保护令民事裁定书,不申请复议。
所以
如果遇到“家暴”
请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家庭暴力行为严重损害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谐,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近年来随着《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精准疏通家庭暴力受害人寻求司法救助的难点、堵点。太原中院也制定了《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强化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效力”,使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为弱势群体的 “防护衣”,婚姻家事矛盾的“减压阀”。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家暴案件时,倡导情理法的有机融合,既要注重公平也要注重效果,在对家庭暴力说“不”的同时也要唤醒当事人对亲属亲情的尊重与珍惜,进而减少家庭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