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23年12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罪犯刘正午、彭强、房志龙、张虎强、邢军、李晓龙、光煜、黄元荣、李树林、王俊鹏、樊高杨、苗磊、宋增光、裴云红、陈行洲、张林军、胡引河、张俊伟、韩杰、季志刚、曲书光、陈银亮、杨波、尹伟孚、靳云茂、曹金剑、柴文军、廖永、宋林芳、仇记平、杨枫、李明堂、杜旭平、苏艳青、王健、高志强、王成斌、张谋、郝俊伟、闫金山、赵叶飞、李永强、宋飞、马建平、荣建滨、赵雨山、范关伟、李建国、高裊雄、宁晓晟减刑假释案件。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