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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中院以院庭长监督为抓手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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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06 14:55:05 打印 字号: | |

自2021年开始,太原法院审判质量明显改善,审判效率逐步提高。截至目前,太原法院案件发改率从2020年的8.14%降至2022年的2.66%,生效案件发回重审率由2021年的0.07%降至2022年的0.01%,服判息诉率同比2021年上升了7个百分点,案访比由2021年的4.4%下降到目前的2.1%。通过院庭长有效监督,“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已成为常态,这变化的背后还要从2020年说起。



如何在司法裁判中实现双赢多赢


“那时候我还在市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担任主任科员。统计案件发改率、服判息诉率是我们的主要职责。”

现在已经是太原中院审管办主任的王杨汀回忆说,“2020年夏季的一天,某小区居民和我闲聊时抱怨道,你们法院是怎么判案子的。领导也不把关吗?物业起诉我一个案子,我不服,也得反过来起诉物业一个案子。还有这执行也是问题。这样的裁判结果我也不满意,起的社会导向也不好”。


那时,法官缺乏如我在诉的理念,就案办案,不愿意接受院庭长的监督。院庭长对案件也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导致案件质量不高,无法做到三个效果的统一,案件发改率、案访比居高不下。


一案生多案,案件质量差的现状让太原中院有了新的思路。


“中院审委会将最高人民法院印发《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中提到的‘纳入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范围的案件,合议庭复议后由承办法官按多数意见草拟裁判文书,并层报院庭长决定是否签发或者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拟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案件,层报主管院领导决定。’具体应用为‘判前聚焦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监管要求的“四类案件”和长期未结可能存在程序性事项违规的这类案件实行院庭长三级留痕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王杨汀介绍说。


“案件监督管理办法是法官审理案件不再独立了吗?

当然不是。


“我们的案件监督管理办法,不是让院庭长干扰法官独立办案,不让法官独立审判,而是让院庭长对重大敏感等五类案件承担起监督职能,帮助法官把好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引导法官树立重大案件要报告、要提起三级留痕监督的意识。”


为了防止院庭长通过监督干预法官正常办案,太原中院还对院庭长如何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即监督内容有据,纳入监督的案件为五类重点案件即大案难案、影响稳定、裁判冲突、投诉举报、长期未结的案件。监督启动规范,启动监督的三种方式分别是立案部门提请监督、承办法官提请监督、院庭长依职权监督,其中院庭长依职权监督的信息来源主要有案件阅核中掌握、会议研究中掌握、信访接待、院长信箱、律师约见、上级交(转)办等。监督过程留痕,纳入监督的案件要求填报《“五类案件”监督管理登记表》,院庭长听取汇报、解决难点、督促结案系列监督行为形成记录。制度推行两年来,院庭长共监督“五类案件”7000余件。监督事项细化,将院庭长监督案件尽量细化为具体类别的案件,如审限监督实行“5912”“246”审限监督,“5912”适用于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审理时长超5个月案件庭长一级监督、超9个月分管二级监督、超12个月院长三级监督,“246”适用于民事、行政二审和刑事案件,超2个月、4个月、6个月的分别有庭长一级、分管院领导二级、院长三级监督。监督形式会议,院庭长不能直接改变承办合议庭裁判结果,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提请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委会讨论的方式开展监督。

据了解,自2020年10月太原中院推行案件监督管理办法以来,通过院庭长的监督和把关,案件质量逐年提高,办案注重三个效果的统一,实现“政治上看”“法治上办”成为趋势,通过司法裁判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成为常态,人民群众对法院裁判越来越满意。2021年、2022年太原中院工作报告在市人代会上连续获得全票通过。


如何做好院庭长监督后半篇文章

在院庭长监督取得实效、司法裁判中实现双赢多赢成为常态后,太原中院以院庭长三级留痕监督机制为起点,同步在实践中探索完善“院庭长监督”的后半篇文章。


太原中院探索出了一个“四类案件互动式”院庭长案件质量评查的工作运行机制,即通过对发还、改判等四类案件由院庭长进行质量评查,引导全市法官树立一审尽责、二审担当的审判理念。

互动式评查的方式可以是一审法官初评后对二审裁判结果仍有异议的,报中院终评,终评时院庭长和一审、二审法官参会,面对面互动评查;也只可以由基层法院院长定期对一审判决瑕错问题进行点评;还可以由中院院领导带二审法官下沉基层法院对发改案件进行互动评查。太原两级法院法官培树了司法理念,统一了裁判尺度,提高了办案技能。



2021年,太原中院成功运用“四类案件互动式”院庭长质量评查工作机制评查了一起案件,将360余起潜在的上诉案件消解于未然。

2021年4月15日,太原市某县居民刘某驾驶机动车发生车祸,刘某修车后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进行赔偿。基层法院因在判决中没有对车辆废旧零件的归属进行认定,保险公司上诉中院后该案被发还重审。基层法院法官自评后认为一审判决没有问题,报中院审委会终评。

2021年8月6日,太原中院举行案件质量评查会,中院院庭长、一审、二审法官共同参会进行了案件质量评查。经过案件质量评查,明确了此类案件审理时应认定车辆废旧零件归属为保险公司。

很快,全市各基层法院按照统一的裁判尺度,在此类保险纠纷均对损坏车辆零件的归属明确作出了认定。类似的360余起一审案件无一上诉,避免了因裁判尺度不一引起的上诉、重审等多案,有效解决了一案生多案的问题。



制度推行以来,太原法院院庭长“四类案件”互动评查32场评查案件1127件,院长点评案件3000余件,并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出台了一系列业务指引,促进了办案理念、裁判尺度和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



如何再向前一步


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太原法院如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让审判监督管理再向前进一步?

答案就是“形成闭环”。

虽然已经在判前、判后形成了院庭长的有效监督。但这是否就形成了完整闭环呢?

答案是否定的。太原中院党组通过调查发现,少数二审法官为了避免因案件发还改判导致被监督而选择了带病维持。面对带病维持的终审裁定,怎么办?


太原中院推行再审审查案件院领导办案制度,将员额法官院领导编入信访团队,带头办理再审审查案件,审查发现生效案件特别是二审维持原判案件存在个案瑕错的,院领导同承办法官提醒谈话,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如此对二审法官“带病维持”案件起到监督作用,至此最终形成案件监督管理的闭环。


通过让院领导进行接访,一方面体现了法院对来访群众的重视,有利于平复来访群众情绪,有利于化解信访矛盾。更重要的是通过院长接访,更有利于深入发现所辖领域在司法作风、审判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共性问题,继而有利于从问题切入研究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推动形成管用务实的业务指引,汇编成《太原审判参考》印发全市法院,将进一步起到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办案质效的作用。


除了设立院庭长办理再审审查案件和院长接访外,太原中院还进行了一项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的有力举措——开通了院长信箱。


“有时人民群众有涉及司法裁判的问题,受限于时间或者交通等因素,不能实地来信访窗口进行反映。院长信箱就给了他们一条很好的解决路径。通过向院长信箱发送邮件,可以让院庭长很方便地发现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进行监督和整改。”王薇说。


截至目前,太原中院院长信箱已经收到信件6614件,由专人进行登记转办,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人民群众。案件监督管理再向前一步,终于形成闭环。


如何实现审理管理现代化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今年9月在国家法官学院2023年秋季开学典礼暨人民法院大讲堂上指出,“没有审判管理现代化就不会有审判工作现代化,也就难以有效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审判管理中纵向管理不够导致审判监督职能落实不力的突出问题,太原中院以实现审判管理现代化为目标,进一步查找审判监督职能落实不力的盲区。针对前期对五类重点案件进行院庭长监督之外的监督空白,落实好院庭长阅核制度,对其他案件也要由院庭长进行阅核,让审判管理严丝合缝。


2023年9月27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修订了2020年制定的《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将审判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深化为“五四一”工作法,即判前聚焦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监管要求的“四类案件”和长期未结可能存在程序性事项违规的五类案件实行院庭长三级留痕监督,其他案件进行院庭长阅核;判后紧盯发回重审、改判、再审审结、长期信访等四类案件进行互动式质量评查;针对再审审查这一类案件,实行院领导办案制度,约束院庭长压实判前监督责任、防止二审不负责任维持,从一审、二审到申诉再审形成了案件监督管理的完整闭环。



在坚持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前提下,院庭长真正在履行审判管理职责上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下一步,我们将把更多精力、资源投入到审判管理现代化工作中,履职尽责,加强管理、严格监督,通过案件监督管理实现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升,把“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审判工作永恒的主题落到实处,答好司法工作人民满意的时代问卷。


postscript

 后 记


太原法院在以“五四一”工作法加强案件监督管理,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工作方面所做的种种探索、努力与成绩。同时,也在与当地百姓的交流中深刻感受到人民群众对公正与效率的看重,对太原法院“五四一”工作法效果的期待。


不久前,以太原中院“五四一”工作法为蓝本撰写的《加强司法制约监督机制》调研课题获得山西省法院系统司法重点课题一等奖。


“五四一”工作法通过一系列审判监督管理措施,让老百姓看到了司法的公正与效率,让法官培树起正确的司法理念,让院庭长负起监督职责,让所有人都为之改变,是太原法院审判管理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责任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