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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人民法院社会专业机构信息平台四类社会专业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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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1-11 10:54:25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法院司法技术工作,保障人民法院司法委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人民法院社会专业机构信息平台四类社会专业机构的通知》,决定对纳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委托鉴定平台的法医等四类社会专业机构信息进行更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太原市辖区内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类社会专业机构。

原纳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信息库的社会专业机构仍需重新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有固定的名称、办公场所;

2.取得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四类内相关专业的司法鉴定资质证书;

3.有进行司法鉴定所需的仪器、设备;

4.有进行司法鉴定所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5.各类司法鉴定专业有至少3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申请纳入司法技术专业机构信息库:

1.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2.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3.经人民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  

4.受到停业整顿等相关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5.机构或人员存在违规受理、乱收费、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或约定时限完成鉴定等情形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承诺书;

(二)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

(三)申报表;

(四)专业设备列表;

(五)司法鉴定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六)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原件、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七)机构法人、机构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八)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加盖机构公章,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五份,并将电子文档(申请书为“word”格式,图片为“jpg”格式)发送至邮箱tyfysfjszx@163.com。

四、评审程序

(一)综合评定。评审采用书面审查、询问、走访等方式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审查和评定。

(二)网上公示。确定初审名册后,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三)异议审查。公示期满后,对有关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将所涉机构从初审名册中删除。

(四)公告注册。将确定入册的机构名单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告,并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备案。初审通过的机构可于公告到期后自行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注册。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2023年1月12日至1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所提交材料亦不退还。

(二)地点

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211号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中心B1038室。

(三)联系方式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中心

联系人:王文芳  王正武  樊秋霞

电  话:0351-2807883  2807880


     

2023年1月11日


 

 

 

 

 
责任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