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省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和中共山西省委关于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工作意见的精神,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服务疫情防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
依法打击涉疫犯罪,维护抗疫秩序
1.
精准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的制假售假、诈骗、造谣传谣、暴力伤医、故意隐瞒行程造成严重后果、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
2.
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支持行政机关依法采取流调溯源、排查管控、“三区”划分、核酸筛查、转运隔离等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依法审理涉及疫情防控期间不配合核酸检测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及查处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妥善化解涉诉行政争议。
二
积极稳妥审理涉疫民生案件,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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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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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四
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不断提高司法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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