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至7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27名聘用制人员进行2022年第一季度考核。
一、地位重要,党组重视
聘用制人员是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判执行各项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辅助力量。培养好、管理好、使用好聘用制人员对提升法院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太原中院高度重视对聘用制人员的管理。2021年太原中院召开了聘用制人员司法作风教育整顿大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创新六大机制努力打造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的聘用制干警队伍的实施意见》。2022年太原中院进一步规范了对聘用制人员的管理,研究出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定责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督责,全方位构建责任考核体系、评价体系、奖惩体系。旨在通过发挥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提升聘用制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统一尺度,分类考核
法院聘用制人员从事的岗位多样,工作内容差别较大,如何确保考核公平、公开、公正,是一个必须重视和解决的问题。为此,院党组经过反复推敲研究,确定采取统一尺度与分类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所谓统一尺度与分类考核相结合,即统一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考核维度,区分聘用制人员从事的法律事务助理、书记员、司法辅警、执行助理、驾驶员、行政辅助人员6种岗位,结合工作特点,差异性设定考核指标(工作实绩占考核总分的80%,有突出贡献或荣誉表彰的,可额外申请加分),采用百分制量化考核,确保通过考核全面客观准确掌握聘用制人员的综合素能。
所谓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即聘用制人员的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每季度首月第一周周例会结束后的次日完成对上季度工作的考核;年度考核以季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每年的1月中旬前完成上一年度考核。
三、部门主导,考用一致
根据考核办法,聘用制人员坚持谁使用谁考核,突出考核对象使用部门的考核主体地位。比如,此次季度考核以部门为单位组织,按照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实绩打分三个环节进行。
个人述职,即被考核对象结合岗位职责清单,在各部门每季度首月第一次周例会上简要总结本人上季度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亮点、工作实绩及存在不足,并提交书面总结。
民主测评,即在各部门每季度首月第一次周例会上,由部门副职以上领导、支部委员、员额法官、内勤结合聘用制人员的述职和日常表现,对其进行民主测评。
实绩打分,即按照谁使用谁考核的原则,由部门负责人和人员使用主体结合被考核人员的个人述职、工作实绩、综合表现等现场进行“背对背”考核打分,根据考核得分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所有考核资料现场提交考核办。考核办经过初审,汇总相关资料,将考核意见提交领导组审核,经院党组会议确定后及时反馈各部门,并予以公示。
与此同时,为了确保考核组织实施的严格正规,院领导班子结合分管工作情况全部下沉到部门现场督导,确保了考核实效。
四、 奖优罚劣,导向鲜明
按照考核办法,根据得分情况将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同时,结合人员日常表现,对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得列为“优秀”和“合格”的情况列出负面清单,进行一票否决。
考核结果作为聘用制人员评先评优、发放绩效工资、考核奖金、调整工作岗位及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均根据考核成绩对被考核人员予以奖惩。
此次聘用制人员考核的组织实施充分体现了院党组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鲜明导向和真考、严考的坚定决心,切实改变了部分干警“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思维定式,必将激发聘用制人员的工作动能,为全院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