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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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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5-10 09:14:59 打印 字号: | |



     根据太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服务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外、省内返(抵)并人员进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诉讼事项应严格执行我市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二、从本周二(510日)起,符合相关疫情防控规定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诉讼事项请遵守如下规定:
     1、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引,进院需从严落实测温、扫码(场所码、行程码)、查证(5日内核酸证明),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2、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在办理诉讼事项过程中,耐心等候,不得发生聚集交谈、喧哗、吵闹等行为,办理完诉讼事项后及时离开;
      3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不得进入本院。
 后续相关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因疫情防控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5月9日


 

 

 
责任编辑:秦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