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新时代督察工作的重要部署,扎实推进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3月21日上午,太原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督察工作暨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动员部署会。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院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组长于昌明出席会议并讲话。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樊利明主持会议。
会上,党组成员、副院长马强通报了2021年全市法院干警违纪违法情况,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吕征平宣读了《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樊利明宣读了《2022年全市法院督察工作实施意见》。
于昌明院长就抓好今年的督察工作和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提出了3点意见,他强调:
一、充分认识督察工作重大意义
加强人民法院督察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推进人民法院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和责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市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切实把督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以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人民法院制度规定为依据和遵循,严格按照权限、规则和程序开展工作。
二、准确把握督察工作目标任务
要重点抓好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审判执行业务和纪律作风建设四项工作任务。要从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入整治政令不畅、执行不力等作风顽疾,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要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条线指导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持续查纠整治“四风”问题,健全完善审判执行工作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要加强对立案、审判、执行、诉讼服务、审判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严格法院队伍监督管理,深入整治审判执行工作中各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三、创新推动督察工作融合发展
要围绕审判执行中心任务开展督察,突出问题导向,采取清单工作法,着力查纠整治法院队伍纪律作风和审判执行工作的突出问题,着力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融合贯通开展督察,督察工作要坚持与纪检监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涉诉信访工作的沟通融合,系统治理,同步推进,协同发展。要创新实践开展督察,加强督察干部队伍选拔、任用和培训,增强督察工作创新实践能力,做实做细经常性监督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太原法院督察工作特色和“品牌”;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工作社会氛围,为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纪律作风保障。
市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专职督察员、督察室全体人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