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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法院调研组到太原中院交流审判监督“五四”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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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9-03 16:28:28 打印 字号: | |

导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责任制改革加速向纵深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和改革机制日趋完善。在参与推进改革的实践中,太原中院探索构建了审判监督“五四工作法”,判前抓实“五类案件”三级留痕监督,判后聚焦“四类案件”开展两级三评互动,从判前到判后遵循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的正确路线,构建起动态多元立体的监管体系。路线方向正确,制度设计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使得“五四工作法”能够打开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市场”空间。
    9月2日,吕梁中院质管办、研究室及所辖部分基层法院相关负责同志,到访太原中院,围绕“五四工作法”学习借鉴事宜进行专题调研。太原中院质效办(审委办)负责人樊宏峰、研究室负责人张宏及相关业务骨干对接参加了调研活动,组织举行了太原·吕梁法院审判监督管理业务交流会议。
    座谈期间,与会双方围绕吕梁法院调研组所关注的“五四工作法”制度运行情况,结合制度推行以来太原法院探索采取的系列改革举措及阶段成效,展开深入交流,进行热烈研讨。
    会上,樊宏峰同志介绍了“五四工作法”的制度概念,讲清了“五四工作法”由“五”和“四”构成,“五”指的是判前“五类案件”三级留痕监督,即判前对涉及群体纠纷、社会影响重大、存在法律适用冲突、有违法审判投诉举报和超审限及涉嫌程序违规等“五类案件”,按照庭长一级、分管二级、院长三级的监督层级进行留痕监督;而“四”指的是判后“四类案件”两级三评互动,即判后对发回、改判、申诉审查、再审等四类案件,由两级法院按照承办法官自评、基层法院审委会初评和中级法院审委会终评的三个步骤进行案件质量互动评查。
    她还介绍到,自去年推行“五四工作法”以来,太原法院“五类案件”监督总数近1200件,“四类案件”互动评查120件,案件质量评查会议共召开了10场,除此之外,还针对129件系列案件所反映的裁判规则构建问题集中进行了评查研判。
    随着调研的深入,太原中院各参会人员还从不同角度,系统阐释了“五四工作法”的改革背景、功能定位、运行模式、价值优势和制度推行以来取得的主要成效。
    会议还针对“五四工作法”制度设计的正当性问题,重点围绕两级三评互动评查发回重审、改判等案件会不会给审级管理关系造成冲击的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经过研究探讨,肯定了“两级三评互动”是正当可行的。
    大家一致认为,在“两级三评互动”程序中,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履行监督职责和把控审判业务指导工作的是上级法院的审委会,支持引导一审法院对上级法院的裁判提出异议并畅通异议事项互动评查的渠道,只是一种程序性的设计,所撬动的是一种更加有效的案件监督与审判管理的路径,并没有改变上下级法院监督与被监督、指导与被指导的法定关系,反而具有增进互信促进交流、统一尺度明确标准、推动形成规则性指引和机制性做法的积极作用。
    会议还总结提到,“五四工作法”推动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实现了从单向到多向、从单一到多元、从静态到动态、从封闭到透明、从定期开展抽查到常态化全面覆盖的转变,这一观点得到会与人员一致赞同。
    一是从单向到双向。“两级三评互动”改变了以往案件发改后异议无处诉说、一审法院自行消解异议事项的状况,现在基层法院只要对发改案件提出异议,就要报送至中院进行质量评查。
    二是从单一到多元。围绕“五类案件”监督管理,畅通了立案环节标注监督建议、承办法官主动报请、院庭长精准识别全程盯促的多元化监督程序启动渠道;一审和二审法官、原审与再审法官都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审管部门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审委会发挥评查评级作用,案件评查的主体更加多元、要素更加丰富。
    三是从静态到动态。院庭长监督“五类案件”的三个层级可以动态调整,既能提级监督,也可根据情势变化下调监督级别;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的互动贯穿案件评查始终,基层法院的法官能参加中院的审委会发表观点见解,中院负有审判管理职责的相关人员也可以参加基层法院的案件评查会议,实时提供业务指导。
    四是从封闭到透明。坚持“监督的形式是会议”,会议的各项要素可以灵活掌握,但集体议事的本质没有改变,凡院庭长三级监督的案件,都要求至少三人以上共同研究;“两级三评互动”程序中一审与二审、原审与再审法官面对面交锋,大家有话敞开了话,而且经过评查的案件都要当场评定出案件等级,体现出互动评查的透明性。
    五是从从定期开展抽查到常态化全面覆盖。以往案件评查是阶段化、抽评式的,受阶段性进行集中评查的影响,评查工作不能覆盖到一段时期所累积的全部案件,只能采取抽查抽评的方法;推行“两级三评互动”制度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做在了平时,对“四类案件”要求实时评查、全面覆盖,有异议的提出来进入互动终评程序,没有异议的也全部纳入院长点评范围进行逐案评查。
    会议最后,樊宏峰同志感谢了吕梁法院对我院审判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表示太原法院审管部门乐于将包括“五四工作法”在内的改革经验毫无保留地分享出去,对各地法院之间加强审判管理业务交流始终持欢迎态度,并希望有机会也能到吕梁法院学习借鉴更好的经验做法。

 
责任编辑:秦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