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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法“执行说”:“夏日风暴”高潮迭起,强制措施彰显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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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9-02 15:35:17 打印 字号: | |

一个满是“知识点”的执行课堂。执行说,说执行,一切关于执行的内容,只要是你想知道的,便是我们要说的。



 今天的执行说是一次“拘留”专场,借助“夏日风暴”活动和“五个一”行动,给各位心存侥幸、妄图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算一笔自由账,试问各位逃避执行图个啥?
 拒不履行、妨碍执行、拒不申报或者虚假申报财产等,每个行为都可能面临着十五日以下的司法拘留,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拒执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不仅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导致的诚信受限、名誉受损、道德谴责,也会造成“限高”下的吃、穿、住、行的全面受限,甚至更严重的可能受到司法拘留,锒铛受拘,影响一生,一人被罚,全家蒙羞,人前无法抬头,人后饱受丢丑。这么严重的结果是否让各位躲避、抗拒执行的“债务人”感到得不偿失?结合下面两个真实案例,看一下被执行人是如何将自己置身“囹圄”、以致后悔不已。


以身试法

 这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侵权责任赔偿,执行标的近一万元,原本这是一个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认定清晰的执行案,由樊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但是由于两个被执行人互相推责、拒不履行,以及樊某辱骂执行法官的行为,使得本案逐步演变成一个需要进行司法拘留的“典型”案件。在立案后,执行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到了被执行人,樊某对于工作人员的耐心劝导不仅未心存感激、主动履行,而是变本加厉,对工作人员进行了辱骂,即使是在法院接受执行询问时,樊某仍然污言秽语不止、抗拒执行;而与其承担连带责任的李某,却与樊某推诿扯皮,拒绝如实申报财产。面对二人抗拒执行、辱骂执行人员的行为,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对二人进行拘留。在对二人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后,樊某与李某“立马”认识到了自己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在进入羁押室四个小时后,两名被执行人主动向执行法官承诺要求当下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再也不企图逃避责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严重性,以后绝不再以身试法”,这是被执行人樊某在履行完毕金钱给付义务后对执行法官说出的话。



悔不当初

 这个执行案的案由是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为107221.44元,经法院传票传唤,被执行人杨某于8月20日下午3:00到法院接受询问,询问过程中被执行人为躲避执行,对生效判决的送达提出异议,为此书记员调出卷宗,证明了被执行人当时是收到判决的。此外被执行人对判决确定的责任百般推脱,找各种说辞拒不配合执行,也不如实申报财产。于是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做出了拘留决定。仅仅经过6个小时的强制传唤教育,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官承认错误,后悔自己刚才做出的行为,当场给申请执行人银行卡转账38000元并保证在10日内把剩余的执行款支付至法院,鉴于被执行人保证积极履行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以及认错态度诚恳,承办法官决定酌情考虑对被执行人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自迎泽法院开展执行“夏日风暴”以来,持续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彰显执行的强制性,这与全市法院开展的“五个一”执行行动主旨高度契合,迎泽法院充分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对所有妨害执行的当事人,依法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进行严厉制裁。除上述两起“典型”案例外,在此次 “夏日风暴”活动和“五个一”专项行动中,迎泽法院执行局集中警力四日内共对五案五名被执行人进行了司法拘留,其中四名被执行人当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名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强制执行的威慑力立竿见影,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为此次执行“夏日风暴”活动和“五个一”专项行动造势,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阶段性实现了“强制执行一批”、“执行和解一批”、“打击老赖一批”的专项行动目标。下一步,迎泽法院将持续发力,主动出击,强化落实,做好宣传,加大执行的强制力度,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责任编辑:秦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