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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中院召开干部大会,宣布人事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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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9-01 16:01:13 打印 字号: | |

    9月1日上午,太原中院召开干部大会。会上,太原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一级调研员王振军同志宣读了太原市委干部任命决定:张康同志任太原中院党组成员。
    张康同志作表态发言,他表示:真诚感谢组织多年来的教育培养和关怀信任,新的岗位是对自己的一次新挑战,对履行好这一职责充满信心。
    一要加强学习、筑牢政治忠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通过深化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切实体现到具体履职的实际行动中。
    二要不忘初心、尽职尽责。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自觉性,勤勉敬业,担当尽责,锤炼过硬本领和能力,紧紧依靠院党组和广大干警,狠抓队伍素能,提升司法质效。在院党组书记于昌明同志的带领下,严格落实党组决定,不忘初心,砥砺奋进,与班子成员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共谋太原法院各项工作的新发展。
    三要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聚焦群众所思所想所盼,牢固树立办实事、务实效、求实绩的工作作风,努力克服工作中求稳守成等积习,主动作为,大胆工作,务实创新,狠抓落实,以攻坚克难、真抓实干的勇气和实际行动,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开创工作新局面的能力。
    四要廉洁守纪、以身作则。始终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坚持以身作则,加强自身修养,做到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坚持挺纪在前,严守党章党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干事,清清白白任职。
    太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于昌明同志代表中院党组对市委的任命决定表示坚决拥护,对市委组织部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于昌明同志表示,张康同志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出色。任太原中院执行局局长期间,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成绩突出。希望张康同志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一如既往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共同创造太原法院工作的新业绩新辉煌。
    太原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科长李海河同志,太原中院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责任编辑:秦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