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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副院长王书红调研指导太原法院破产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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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8-28 08:56:55 打印 字号: | |

    8月25日,省高院副院长王书红莅临太原中院就太原两级法院三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进行调研。太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于昌明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副院长魏佩芬就太原两级法院三年以上未结案件具体情况、形成原因及解决办法进行详细汇报。
    王书红指出,破产审判与优化营商环境紧密相关,办理破产案件要全力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省高院通过省委省政府协调建立党委领导下的府院联动机制,争取破产援助基金,推进破产案件审理进程。各级法院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做好破产审判工作,为山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王书红要求,太原中院作为省会城市中级法院,要结合综合审判力量强、破产案件资源丰富的优势,创新性开展工作,要在全省起到领头羊的作用。对于长期未结破产案件,要建立台账,找准症结,一案一策,下大力气清理,去库存,遏增量,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对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消化任务。
    王书红强调,法官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心,树立危机意识和大局意识,积极学习破产案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勇于担当,主动做好与劳动人事、工商、税务、国资委、土地房产、社保、金融机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借力府院联动机制,力求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王书红在听取相关汇报后,详细了解了山西某公司破产重整及部分未结案件的审理情况,与会人员对快速推进审理进程、有效解决面临困难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就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申请破产援助基金、健全管理人名册、推行管理人分级管理等破产案件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交流。
    于昌明指出,只有形成“政府支持到位、合议庭担当到位、破产管理人履职到位”的破产案件审判格局,才能有力推动破产案件的审理。办理破产案件就是办政治、办企业、办社会,必须紧紧依靠党委政府,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因案施策,形成多方合力。
    于昌明表示,太原两级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王书红副院长的指示和工作要求,补短板,强弱项,开展集中清理长期未结案件专项行动,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消化清理未结案件,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法院应有的作用。
    省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邓一峰、民二庭庭长李晓轩、破产庭副庭长段晓斌、法官李彦参加本次调研座谈会。

 

 
责任编辑:秦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