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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利明同志任太原中院党组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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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8-14 09:04:28 打印 字号: | |

    8月13日下午,太原中院召开干部大会。会上,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一级调研员王振军同志宣读了太原市委干部任命决定:樊利明同志任太原中院党组副书记。
    樊利明同志作表态发言,他表示:真诚感谢组织多年来的教育培养和关怀信任,新的岗位是对自己的一次新挑战,对履行好这一职责充满信心。
    一要筑牢政治忠诚,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深化学习教育和岗位实践中始终把准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不断提高“政治三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将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在具体履职的实际行动中。
    二要继续勇于担当,争当全省法院素能建设领头雁,审判质效排头兵,不忘初心使命,砥砺奋进,努力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积极协助党组和院长把好方向、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参谋助手,认真履行分管工作的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质效,奋力攻坚克难,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三要聚力狠抓落实,坚决维护院党组班子团结,坚持不折不扣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和院党组决议决定,带头发扬事不过夜,案不积卷的工作作风,以钉钉子的精神,盯紧关键节点,注重跟踪问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与院党组一道齐心协力,推动太原中院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进步。
    四要恪守清正廉洁,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清风正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抵制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与全院干警共同营造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
    太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于昌明同志代表院党组对市委的任命决定表示坚决拥护,对市委组织部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对樊利明同志加入太原中院这个集体表示热烈欢迎。
    于昌明院长表示,樊利明同志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出色。他的到任,为太原中院领导班子注入了新鲜血液,增添了新的活力,将为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实现新突破发挥积极的作用。希望樊利明同志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尽快转变角色,熟悉工作,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共同创造太原法院工作的新业绩新辉煌。
    太原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科长李海河同志,太原中院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责任编辑:秦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