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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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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6-21 16:31:41 打印 字号: |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梅莲与被执行人李玉、山西汇丰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中联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上述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玉,男,汉族

 住  地: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坝陵路82

 身份证号:140103******067X
 执行标的5074.2万元
 执行依据:(2019)晋01民初877
 执行案号:2020)晋01146

 悬赏事项:提供李玉踪迹、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
 悬赏期限:202161日至2022631
举报电话:0351-2807511
 联  人:杨法官

 悬赏条件:凡提供被执行人李玉踪迹,使得被执行人李玉被本院控制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向信息提供者支付赏金10000元;向本院举报并协助本院取得尚未掌握的任一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4%予以悬赏,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秦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