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带被告人到庭......”
提到刑事案件庭审,那一定是国徽威严,法庭森森。如果是审理故意杀人罪这样的重大案件,那更应该是手铐明亮、脚镣锒铛。
可有这么一起故意杀人罪的庭审,却显得有些特殊。审理不在法庭,却在被告人家里。被告人没有戴手铐、脚镣,却躺在床上。
近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吕梁市离石区被告人王某居住地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刑事案件庭审。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流动法庭就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之所以必须庭审,是因为任何人只要触犯了国家法律,都必须要受到法律惩处。之所以在这里庭审,是因为这个被告比较特殊,身体是高位截瘫。
于是,法院、检察院、公安、急救多部门联合行动,在这个临时的流动法庭上,该有的一样也没有少,国徽、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法警,还有医生,都出现在了被告人居住的小房间里。
最终在充分保障被告人基本权利的前提下,通过本次开庭查明了事实真相,经合议庭评议并经审委会研究后决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死刑,维护了法律权威,也维护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