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太原中院狠抓顽瘴痼疾整治,强化司法作风建设,加强案件监督管理,以案件评查为抓手,倒逼案件质量提升,努力从完成好主职主业上为群众办实事,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通过召开四次发改案件质量评查会,审判质效提升明显,2021年1至4月份共审结二审案件1904件,同比上升31.49%,其中维持原判1152件,改判154件,发回重审96件,一审改判率、发回重审率,较去年同期下降了3.35%和3.38%
近日,一、二审法官在太原中院审委会会议室展开第四次交锋。这是我院出台《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着力推行“五四工作法”之后,举行的发改案件第四次质量评查会议。我院党组书记、院长于昌明同志主持了会议。案件一审、二审法官阐明了双方意见,中院审委会委员发表了评查意见。
理因辩而更明,法因辩而更清,质因评而更精。评查会上,一、二审法官各抒己见,面对面零距离地交流讨论,会场气氛紧张激烈。买卖合同系列案、不当得利新型案、返还原物案等越辩越明。中院审委会委员逐案点评、发表意见,6起案件中,5件被评为一级案件,1件被评为二级案件,对评查中发现的几个的问题也形成了如下共识:
一、对于系列案件,一审法院在判决前,如有法律适用问题,可向二审法院请示寻求指导,有利于提高案件质量。
二、对于新类型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一审法院要精准研判,准确把握,及时沟通请示上报。
三、要尽全力查清证据背后的“故事”,尽最大努力还原事实真相,让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相统一。
四、对事实争议较大的案件,要推行“当事人讲事,代理人论理”,确保让当事人到庭把事实讲清楚。
五、坚持发改案件沟通前置,在确保裁判独立性的前提下,二审法院发回改判前应和一审法院就案情进行沟通了解。
六、坚持类案检索制度,同一类案件要分到同一合议庭,有利于裁判标准的统一,坚决杜绝类案不同判现象发生。
“我们是应当以考虑法律关系为主,还是深入案件复杂的背后呢?”“欠条背后的故事,我们该不该管?”
“管!当然要管!”
这是本次会议“争辩”的一个场景,也是质量评查会深刻内涵的体现。一、二审法官面对面交流讨论,充分各抒己见,对两级法院形成统一的裁判尺度,减少和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弘扬和传递正确的价值导向,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也是太原中院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