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要求,深入整治顽瘴痼疾,现征集有关“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线索:
1.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干警在离任三年内,其他人员在离任两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2.法官离任后,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3.法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利用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拉拢腐蚀承办案件的法官,从中牟利;
4.法官离任后在律师事务所任职,利用其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从事向案件承办法官打探案情、协调案件等活动,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5.法官离任后,利用其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通过向承办案件的法官介绍律师或给律师介绍案源等方式从中牟利,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6.法官被开除后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7.法官离任后,存在其他违规担任律师、法律顾问,或以其他方式充当司法掮客等问题。
存在上述问题线索的,从即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可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反映电话:0351—2807688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