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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法官首场“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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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2-14 08:48:54 打印 字号: | |

  “这个案件二审查明事实后可以直接改判,何必发回重审?是不是降低了审判效率?”

  “补强了原审认定事实的证据,而不应该定为新的证据,所以我院审委会初评的意见是二审发回不当,应维持原判。”

……

  12月12日,星期六,上午9时,一场太原市两级法院一、二审法官之间的“辩论”,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室进行。

  这是太原中院推行“五四工作法”以后,举行的首场发改案件质量评查会。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于昌明主持会议并发表意见。尖草坪法院院长张福平及一审法官、中院二审法官分别发表意见。中院审委会委员参加评查。

  今年10月14日,太原中院印发《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判前五类案件三级留痕监督、判后四类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简称“五四工作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市两级法院案件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实现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的统一,提高案件审判质效。

  “五四工作法”的判后监督管理主要对已结案件的质量进行评查,评查重点为被发回重审、改判、提起再审案件和申诉信访案件,采用“两级三评互动”的模式。“两级”指基层法院和中院同时参与评查;“三评”指承办法官自评、基层法院初评、中级法院终评;中级法院与基层法院的“互动”贯穿始终。

  此次评查是针对经过尖草坪法院一审法官自评、审委会初评后,对市中院二审发回重审、改判仍存有异议的28件案件,组织一、二审法官,就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异议,展开的坦诚“辩论”,现场不时有“火药味”。中院审委会委员逐案点评、发表意见,对28件案件形成评查等级,其中13件被认定为一级案件,15件被认定为二级案件。

  一、二审法官在中院案件质量评查会上,面对面地交流讨论,充分地各抒己见,对两级法院形成统一的裁判尺度,减少和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弘扬和传递正确的价值导向,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通过一上午的评查讨论,有的案件已经达成共识,有的案件仍然存在理解和认识上的分岐,但是两级法院法官共同提高审判质量的信心却高度一致。

  于昌明表示,真理越辩越明,质量越评越精。开展两级法院发改案件质量评查是法院内部相互监督的体现,是自我提高、精益求精的内控措施。不以成败论英雄,目的是把争议问题摆在桌面上,让大家“争一争、辩一辩”,进而发现问题所在,找准问题症结,倒逼法官重视和提高审判质量,培树司法理念和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全市法院司法公信力。

  于昌明强调,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法官办案的过程是寻找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过程。寻找事实不仅指法律事实,还要尽最大努力还原客观事实,确保举证规则下事实认定的真实可靠。适用法律不仅指法律条文,还要兼顾规则、道德、公序良俗等。要坚持先以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去看待案件,再以法律人的专业视角去研判案件,力求做到情、理、法有机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审判案件中,要坚持立案检索制度,坚持风险提示制度,坚持发改案件沟通制度,坚持院长点评制度,坚持“应维则维、当改则改、能调则调、能改不发”原则,坚持“五四工作法”,切实做到“一审尽责、二审担当”,努力实现更好的办案效果。


 
责任编辑:秦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