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了,我们终于等到了这笔赔偿款。”收到到账信息的当事人方某的父亲百感交集,几度哽咽……
2013年,方某经人介绍离开老家陕西,来到太原某建筑工地打工,正当这个18岁的小伙憧憬着用自己的双手改善一家人的生活时,不幸的脚步却向他一步步靠近。2013年10月30日,这个离家不足一个月的陕西小伙,在工地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经抢救,方某保住了生命却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瘫痪在床,本当盛开的生命之花从此黯然失色。然而不幸的命运并没有就此停止,工程的承包商在付了5万元医药费后便不见了踪影,方某的家人无奈,只能将还在重症期的方某接回老家,将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工程承包方赔偿。
2014年,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工程承包方太原市某建筑装饰公司和河南某建设工程公司共同赔偿方某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37万元,除去承包商已经支付医药费5万元,其余32万元由二被告共同承担。一审判决后,第二被告河南某建设工程公司提起上诉,称与原告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案件被发回重审。
2015年,经过重审,方某与承包商腾某签订了调解协议,腾某同意独自承担方某的32万元赔偿金,已经在晋陕两地来回奔波了3年的方某的父亲和大哥,原本以为至此可以拿上这笔赔偿金继续为方某看病,然而事情却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协议书签订后,腾某迟迟不肯将赔偿金给付方某,后来更是消失不见,方某的家人只能一次次来访,一次次失望。
面对方某家人几近绝望的眼神,通过审委会研究,案件进入再审程序,2018年作出再审判决:认定河南某建设工程公司与方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于再审判决,河南某建设工程公司仍旧不服,再次向太原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再审判决,维持重审调解书。
时间进入2019年5月,距方某初次提起诉讼已达6年之久。面对简单的案情、腾某的狡黠、上诉人的不服、方某家人的无助,接手案件的合议庭法官久久不能释怀,“必须转变思维,尽快找出案件突破口,给当事人一个说法,给法律一个尊严。”
面对初审、重审、再审三份判决书,合议庭法官开始了逐字逐句的梳理研判。“当务之急是要找到腾某的下落,并且要有让他不得不履行赔偿义务的‘杀手锏’。”在梳理案情和判决书的过程中,法官们注意到一直以来判决注重的是初审原告方某与初审第一被告腾某及第二被告河南某建设工程公司之间的原、被告关系,并没有注意两个被告之间商业合作的挂靠关系。经过对案件的分析,合议庭法官决定利用腾某的工程队挂靠河南某建设工程公司建筑资质的这一实际关系上寻找突破口。经了解,如果开发商拒绝让腾某挂靠资质,停止与腾某的合作,那么腾某将无工程可揽,而这样一个“官司缠身”的工程队恐怕也没有其他公司与其合作,这无疑断了腾某的“财路”和“后路”。果然如法官所判,当得知河南某建设工程公司要给自己“釜底抽薪”,久不露面的腾某耸拉着脑袋走进了法院。
2020年10月,经过法官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承包商腾某一次性付给方某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7万元,扣除已经支付的5万元,剩余32万于调解当日支付。依照调解书,腾某当场转账给方某父亲32万元,至此一起纠缠了7年的民事诉讼案画上了句号。
“也许我们还不能够完全感受到方某家人7年奔波的辛酸,也不能感受到方某终生躺在病榻上的痛苦,但作为法官,我们能够深切感受到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是何等急迫。只有常怀为民之心,常思民之不易,少些程序‘套路’,多些为民情怀,才能让法律的天平永远屹立在民众心间。”案子审结后,合议庭法官从内心发出了感慨。
在日前召开的太原中院民商事审判学习例会上,党组书记、代院长于昌明要求:要跳出固有思维,不能思想僵化、故步自封,针对案件特点分别从政治人、法律人、社会人的角度看待案情,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从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上综合考量,最大限度化解矛盾。要树立统筹思维理念,上下级法院加强沟通,找准症结,公正司法。法官只有坚持正义的勇气和担当,才能向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这不仅仅是对民事法官的勉励,更是对全体法官的职业要求,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和“迟到七年的赔偿”永远说“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