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太原中院积极推进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各项举措的落实,提高民营企业家尊法守法、防范风险的意识,邀请了市工商联组织处处长肖怡红带领的台州商会副会长范颖、河北商会副会长牛子朋等10名商会会长、民营企业家,12月2日旁听了山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樊某虚构其公司已取得小店区和杏花岭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事实,取得冯某的信任,以帮助其建4s店和项目合作为由,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先后骗取冯某4s店定金、设计费、投资款等5000多万元。后项目未实际启动,双方签订解除协议,但樊某编造了未能还款理由,没有履约。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樊某及其公司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营企业家们通过旁听庭审,不仅强化了依法经营意识,增强了法治观念,而且从案件中获得了警示,提高了风险防范意识。企业家们纷纷表示,太原中院前不久举办了民营企业家公众开放日,针对民营企业多次召开了座谈会,此次又精心选择了典型案件组织民营企业家们旁听,这对民营企业家们进行了一次生动的普法,非常有针对性和指导意义,体现出了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