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员额法官审判(执行)业绩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员额法官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审判规律的员额法官管理办法,太原中院于5月16日印发了《员额法官审判(执行)业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市法院员额法官,确定了管理部门及主要职责、员额法官审判(执行)业绩档案的内容、法官审判(执行)业绩档案内容的来源和其他等事项。
《管理办法》要求:市中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各基层法院政治部是员额法官审判(执行)业绩档案的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实施分级管理。员额法官审判(执行)业绩档案主要包括员额法官基本信息,案件审执的效率、质量数据,基础工作情况等各项材料。重点反映员额法官的工作业绩。市中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各基层法院政治部要积极协调质效办(审判管理部门)、执行局、研究室、监察室等部门按时报送相关数据、资料,及时更新员额法官审判(执行)业绩档案内容。
《管理办法》强调:员额法官中的院、庭长的业绩档案,除个人业绩档案外,还应包括所分管及所在审判执行部门的整体业绩档案。员额法官审判(执行)业绩档案是实施正规、高效、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平台,是员额法官立功受奖、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其他具体事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