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以来,太原法院建立“院、庭长带头办案”工作机制,让审判经验丰富的院、庭长回归办案一线。2018年,全市两级法院院、庭长共承办案件49709件,同比增长68.89%,占办结案件总数的60.21%。这一串数字,从侧面凸显了太原法院推进院、庭长带头办案取得的实实在在的成效,院、庭长带头办案的头雁效应已形成常态化。
准确把握司法改革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太原中院制定了《院、庭长办案制度(试行)》《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办法(试行)》,全面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科学统筹办案类型,完善配套分案办法,加强对院、庭长办案的网上公示和考核监督,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制度》要求,院、庭长应重点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院、庭长应作为主审法官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庭长每年办案量应达到本部门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0%以上;入额的副院长等院领导应当达到分管部门法官平均办案量的20%以上;院长办案量应当达到所属审判团队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以上。《办法》明确实施目标和权力定位,明确院、庭长审判管理权、监督权责任清单。加强对审判活动全方位、全过程的运行监督,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确保审判权依法公正高效行使,推进审判管理监督权的规范化和公开化,促进审判公正高效廉洁。
为充分发挥院、庭长作为业务专家和资深法官的示范引领作用,太原法院安排院、庭长轮流与不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相对较为复杂的案件;不定期组织年轻法官及辅助人员观摩院、庭长开庭,让年轻法官及后备审判力量在耳濡目染中得到业务锻炼;针对典型案件,由院、庭长于庭后对庭审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讲解,从审判实务角度进行面对面培训。院、庭长带头办案,高水平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审判经验就是最好的实践课程。通过言传身教、典型示范,充分发挥“传、帮、带”指导示范作用,带动全体员额法官努力钻研审判业务,有效提升司法能力,为全体审判人员做表率、立标杆,使院、庭长办案成司法新常态,不断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2019年,太原法院将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强化院、庭长直接参与案件办理机制,强化优质资源充实到审判执行第一线,进而持续提升全市法院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