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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外社会专业机构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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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2-14 17:35:07 打印 字号: | |
  本次对申请加入人民法院备选社会专业机构的评定实行评分制,满分为100分。并统筹考虑各社会专业机构的入选比例择优选取。异地社会专业机构在太原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仅限于分支机构本身的条件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营业执照(10分)

  (一)主体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5分,分支机构的3分。

  (二)注册资金:注册资金100万元的2分,每超过50万加1分,最多不超过5分。

  二、专业资质(20分)

  (一)行业分等级的,二级资质5分,一级资质10分;行业不分资质等级的,统一按10分计;

  (二)机构或其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的特殊资质的如参与公司上市、证券交易,通过国家计量和实验室认证等,每取得一项加2分,最多不超过10分。

  三、专业人员(20分)

  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专业技术人员人数的5分,每增1名加1分,最多不超过15分。

  专业技术人数以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为依据,工勤人员不计入。

  四、机构业绩(15分)

  1、满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低要求的5分;

  2、超过相关行业主管部规定的最低要求,根据其超出部分子以1-5分的加分,加分标准根据本辖区专业机构实际自行确定;

  3、参加过人民法院司法鉴定,评估案件的机构,根据鉴定评估工作的完成情况,予以1-5分的加分。

  五、仪器设备

  1、基本要求:满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要求5分没有行业规定的,以固定资产100万元为标准;

  2、超过基本要求的,根据其数量、价值、先进程度、与业务工作的联系紧密性等情况的情另外计入分数,最高不超过5分。

  六、办公场所(10分)

  以租赁房屋作为办公场所的3分;以自购房屋为办公场所且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5分,超过100平方米不足200平米的7分,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10分。

  七、制度建设(10分)

  (一)行政管理方面:人事、劳资,考勤、财务、车辆等各项管理制制度每一项健全的0.4分,最多不超过2分;岗位职责明确的1分;廉洁执业制度健全的2分;

  (二)业务方面:接受委托、资料交接、勘查现场、业务操作流程、报告审核批准、业务资料的归档、业务质量保障等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每一项完善的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八、职业荣誉(5分)

  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下(含省级)荣誉奖励的,每次0.5分,最高不超过2分;获得国家级荣誉奖励的,每次1分;此两项分值合计不超过5分。
责任编辑:秦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