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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作也讲究情理法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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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怀荣  发布时间:2019-01-28 09:04:59 打印 字号: | |
  执行工作在以强制性做后盾、为保障的前提下,也要讲究情、理、法的融合,也要讲求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以柔克刚,刚柔相济,让法院执行工作更有温度。

  法院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毋庸置疑,强制性是法院执行的重要特性。

  但从执行工作实践经验看,笔者以为,在以强制性做后盾、为保障的前提下,也要讲究情、理、法的融合,也要讲求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以柔克刚,刚柔相济,让法院执行工作更有温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义正词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这一重要论断,融合了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的现实需求。

  细观数千年来中华法治的纵横脉络,情理法关系的协调是司法公正赖以生成的基石,天理、人情、国法三位一体的架构孕育出了中华法治文明所特有的气象与格局。这一传统给我们以启发:如果抛开情理,就无法实现审判与执行的公正性,司法的温度更无法为民众所感知。法院执行工作也是如此。

  在法院所受理的申请执行案件中,尤其是在基层法院,大部分为小额借款、邻居间相邻纠纷、伤害赔偿、交通肇事赔偿、租赁、拖欠劳动报酬等标的不大的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多为亲朋好友,甚至是家人亲属关系。如果不分青红皂白,一味采取强制措施,其执行效率、效果可能适得其反。

  在执行工作中,如何做到情、理、法的融合?

  首先要在执行工作中,做到有“五心”,即有耐心,当事人多唠叨都不能急躁;有真心,真心实意为当事人着想;有热心,如同一位名医讲的医患关系理念,医生和患者的关系从好到坏分为五种,分别是:待患者如亲人、待患者如熟人、待患者如患者、待患者如路人、待患者不当人。在执行工作中,对待当事人态度不可傲慢,否则会引起当事人的反感而产生不信任感和逆反心理;有恒心,一次不成两次,两次不成三次,直到执行成功;有决心,有条件执行而执行不成不罢休。

  其次要以理服人。执行的过程,说到底也是释法明理的过程。说理,就是要会说话,即会说百姓话。执行工作实践中,当事人对执行法官提出质疑时,有的执行人员往往习惯于搬出各种法条甚至法理学说照本宣科,这种答疑的结果往往使多数当事人不理解、不满意,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在执行过程中,应当结合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儒学等学科知识,用百姓熟悉的生活语言通过打比方、举例子的方式来阐释法律背后的正义,使司法活动的过程、结果充满亲和力。

  同时,还要让当事人说话。法官的工作在于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并在双方的各抒己见中找到问题的法律解决之道,进而达到定分止争的目的。在执行交谈过程中,不得随意打断、禁止当事人陈述;还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与当事人加强互动,定期回访案件当事人。

  三是要以情动人,巧打亲情牌。要以法为盾,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带着真感情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形成寓情于法、生动活泼的执行风格。某法院在执行一起因合伙协议起纠纷的案件中,当事人双方为叔侄关系。判决生效后,身为叔叔的被告方觉得被小侄儿告上法庭,颜面尽失,就是不执行判决。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的特殊关系,没有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而是从亲情方面分别作协调工作。通过苦口婆心、耐心释法说理,讲明法、理、情,不仅当事人流下热泪,围观群众也深受教育。终于促成双方态度软化,握手言和,达成了执行和调协议,化解了矛盾。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执行工作,要依靠法之必行,也要依靠道德教化。既要把握法律底线,又要善于以情感人、以德化人。刚柔并济、入情入理。

  执行案件,有时还要讲究入乡随俗,尊重当地风俗民情。如在当事人家里举办婚事、丧事当口,便不宜到现场采取实施强制措施。

  执行法官要有换位思考的意识,认真体会当事人的酸甜苦辣。即要有执法如山的铮铮铁骨,也要有悲天悯人的百姓情怀。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与执行水平相比,当事人及公众对执行人员的作风和职业道德要求更高。

  法治源于人民对法律的信仰,对司法的信服。而不是让人们看到司法生硬机械、不近人情。实现情、理、法的交融与平衡,需要法官具备更多的职业良知、更高的专业素养。这种体悟不是一种单纯的知识性的存在,而更多是一种经验性的存在,不是单靠书本的学习得来的,而是在漫长的职业生涯中依靠循序渐进的方式养成的。尤其是执行法官,因为执行工作是一种实践经验性很强的工作。这意味着,执行法官必须设法补齐职业训练、司法伦理方面存在的短板,在理论与实践、知识与经验不断来回往复中,磨砺执行工作的“技艺理性”和“司法良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秦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