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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周学习例会制度为抓手 强化民事审判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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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0-22 09:12:35 打印 字号: | |
  10月19日下午,太原中院召开民事审判工作周学习例会,分析民事审判工作形势,针对性部署安排相关工作;集中学习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任有会主持并强调讲话。全院民一庭至民四庭全体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参加。

  任有会副院长强调:民事审判工作,事关民生,事关稳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当前,民事审判工作职能作用更加凸显,审判责任更加重大,能力建设更加紧迫。通过采取民事审判工作周学习例会制度,就是要让全院广大民事审判人员,充分认识当前民事审判工作所面临的复杂环境和艰巨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民生摆在突出的位置,坚决依法开展民事审判活动,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着力化解社会矛盾,有效维护社会公平。

  近年来,民商事审判领域中的虚假诉讼现象呈现多发态势。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在民商事审判活动中,要高度重视虚假诉讼问题,严格贯彻实施好司法解释,注重发现和甄别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等构成虚假诉讼犯罪的行为,依法惩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司法秩序。今天,通过集中交流学习,就是要在增强学习的自觉性有效性、提升学习型法院建设水平等方面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除了集中学习外,平时也要注意自学,还要结合审判活动深入学习。庭领导要率先学习、引领学习,发挥好示范作用,从而进一步提高民事审判工作中防范虚假诉讼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当日的周学习例会由民一庭承办,今后将分别由各民庭轮流承办,包括召集、主题、内容、会务、材料等事项。
责任编辑:秦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