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战役,要树立决战决胜之“志”, 优化决战决胜之“局”, 铆足决战决胜之“力”, 善谋决战决胜之“法”, 强化决战决胜之“效”。
自2016年3月“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举全部力量,不间断地向执行难发起密集攻势,已经到了夺取最后决定性胜利的关键时刻,全国法院必须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战役。
要树立决战决胜之“志”。打大仗,坚定的意志比精良的武器更重要,有了坚定的意志,才能一鼓作气,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人民法院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越是到了最后紧要关头,越要勇于担当、豁得出来、顶得上去。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必须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全面落实攻坚责任状,一把手要紧盯核心指标不放松,对标对表,补齐短板,实质性推进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坐镇执行指挥中心靠前指挥,对各项工作现场督导,对重大执行案件,必要时应亲自办理,亲力亲为。要狠抓序时进度,挂图作战、倒排工期,把责任层层压实、使指标人人担纲。要拿出责任担当,根据执行收结案实际,随时充实执行人员,加强执行装备配备和后勤保障。做到奖惩分明,对完成任务、表现突出的大力表彰,对于执行质效长期落后得不到明显改善,工作开展不力、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要严肃问责。
要优化决战决胜之“局”。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中,既要充分发挥法院自身的“主办”作用,也要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优势,更加及时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汇报执行工作情况,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的认可和支持,尤其在财政保障、人员配备、部门联动、重大案件处置等关键事项上,加强沟通协调,依靠综合治理、推进合力攻坚。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强化立、审、执协调配合,执行立案要确保案件信息、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实际住所地信息完整、准确,同步启动对被执行人财产的网络查控。降低保全门槛,提升保全率,以保全促执行。加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打击力度,积极运用刑罚手段严惩拒执犯罪分子,强化执行威慑。
要铆足决战决胜之“力”。继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干预执行的行为做到零容忍,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果断移送公安刑事立案或引导当事人提起自诉,发挥执行威慑作用。坚决打赢“清理积案攻坚战”,开展清理积案攻坚专项活动,对现有未结案件进行逐案排查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清案计划和方案。探索实施全员执行模式,不间断地组织开展涉民生、涉金融以及房屋腾空、集中搜查等集中执行活动。严把终本结案关,严禁随意终本、滥用终本,与此同时,对于符合程序标准和实体标准的案件也要及时终本,防止人为增加超期未结案件。要用足用好强制措施,特别是加大搜查措施的运用,严查细查被执行人各项财产,力争不遗漏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时扣押被执行人手机,通过手机查找财产线索。要进一步加大财产处置力度,坚持以询价为原则、以委托评估为例外,提升财产变现效率。
要善谋决战决胜之“法”。进一步完善执行分案机制,科学分配工作任务,激发执行干警多办案、办好案的工作积极性,确保结案数超过收案数。加强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执行团队建设,赋予团队负责人统筹管理、绩效分配等权力,充分调动团队工作积极性。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落实分级、分类培训机制,通过培训使新调配到执行局工作的同志尽快了解执行工作相关规定,熟悉“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各项指标要求,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要点,提高执行工作能力水平。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实现“最强大脑”和“最强团队”有机结合、线上查控和线下调查有机结合,彻底将一线办案人员解放出来,使他们能够轻装上阵,集中精力于研判案情、制定执行方案,办好现场找人、现场找物、现场清空、现场处置、行为执行五件事。理顺执行指挥中心与执行团队的关系,把思路从“办案”转变为“办事”,执行团队办理执行案件的判断性事项、核心性事项,执行指挥中心办理执行案件的事务性事项、辅助性事项。结合执行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发挥各类人员专长,分工负责、团队协作,最大限度发挥执行人员个人优势和执行团队集体优势。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案件进行类型化分析,以是否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是否有财产需要处置为标准,实施繁简分流,做到简案快执、难案攻坚。
要强化决战决胜之“效”。执行宣传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第二战场,与正面战场同样重要,必须同步推进、同频共振。要做好社会面宣传工作,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持续开展“全媒体直播”活动,全景展示攻坚决战动态进展,让人民群众直观感受执行力度、成效和执行干警的良好精神风貌。执行、宣传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完成好一批典型案例和专项活动的宣传工作。高度重视针对代表委员的定向宣传,按照“常态化、精准化、全覆盖”要求,主动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精准聚焦“基本解决执行难”,通过简明扼要、活泼生动、可视化的方式,向代表委员讲清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完成标准、时间,积极邀请代表委员见证执行行动,开展“体验式”监督。加强对“执行不能”的宣传,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形式,有效引导社会公众和代表委员正确认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最大限度争取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