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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机构职能 筑牢基础工作 推进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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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8-24 09:05:12 打印 字号: | |
  8月23日上午,太原中院召开全市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议,围绕健全完善专项斗争的机构职能和夯实筑牢基础工作,对下一步全市法院推进专项斗争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标准和任务要求。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段培林讲话,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韩利民主持。

  会上,各基层法院分别汇报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进展情况,段培林副院长、韩利民专委对各家法院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逐家进行了针对性的询问,并就发现的问题及遇到的困难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建议。

  会议还对全市法院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基础建设、筛查“保护伞”及“一案双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专案指导、专项斗争宣传发动等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为了进一步加强专项斗争,段培林副院长强调:

  一要尽快健全完善专项斗争的组织运行和基础建设。两级法院要对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台账资料等基础性建设工作,按标准、要求査找漏洞短板,加快整改,做好迎接中央督导检查的工作准备。

  二要发挥好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工作职能,定人定岗、科学谋划、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办公室人员要身体力行做好专项斗争各项日常工作,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既运行顺畅,又落地见效。

  三要加大深挖彻查“保护伞”的工作力度。两级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特别是审理黑恶犯罪案件过程中,坚决做到“两个一律”“一案双查”,不放过任何一条“保护伞”线索和黑恶犯罪背后的腐败问题,确保审理案件与査处“保护伞”协同进行,务求做到“打伞”彻底。

  四要认真做好黑恶犯罪案件的专项审判工作。两级法院要选配精兵强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精良的业务技能审理好每一起黑恶犯罪案件,把每个案子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五要进一步做好专项斗争的宣传发动工作。各基层法院要尽快制定专项斗争宣传发动具体方案,运用各种形式和各类媒体宣传法院扫黑除恶的工作动态,及时发布审判黑恶犯罪案件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宣传好法院扫黑除恶的工作成果。

  会后,各基层法院参会人员参观了中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交流了专项斗争基础工作及资料建设工作。

  中院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能机构全体人员,各基层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和专项斗争的院领导、刑事审判庭庭长、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参加了会议。
责任编辑:秦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