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理论研究
新时代尤需加强专门人才队伍建设
分享到:
作者:袁春湘  发布时间:2018-08-20 09:11:50 打印 字号: | |
  当前,各级人民法院都面临着繁重的办案压力,法官学习充电、调查研究的时间相对减少,有利于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各项制度机制尚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切实需在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对人民法院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一体推进。

  法治建设需要法治人才。随着法治中国建设进程的深入,法治专门人才队伍建设越来越重要。2017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加强政法专门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政法专门人才差别化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周强院长高度重视专门人才培养。例如,今年3月,周强院长曾作出关于培养专业人才,促进公正司法,服务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批示。长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以审判业务专家评选、落实法律人才互聘“双千计划”、实施双语法官“千人计划”、选派审判业务骨干进修、兼职、挂职等活动为抓手,积极推动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自2009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评选产生了4批209名“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各高级法院还组织评选出本辖区内的专家型法官共900余名;2013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共选派440多名审判业务骨干到法学院校兼职任教;最高人民法院推荐优秀人才攻读“应用型法学博士”、到美国杜克大学、天普大学以及香港大学进行研修学习等。

  目前,尽管人民法院在专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人民法院专门人才培养与现实需求仍然有较大差距,缺乏专门人才队伍建设的顶层设计,相应的制度机制建设滞后,高层次专门人才队伍呈现散、少、缺、弱的特点。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对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安全感、幸福感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民法院面临的新问题新矛盾越来越多,人民法院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公平正义、建设法治中国的任务越来越重,切实需要人民法院更新理念、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打造党信任、人民信赖的服务型司法、高层次司法。

  高层次司法需要高层次专门人才。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有制定司法政策、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统一法律适用、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审判职能;高级人民法院也负有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审判职能。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队伍,一是要有大量高层次法律专家、审判业务专家,通过审理具有指导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生产出大批指导性案例,为下级法院树立标杆和样板;通过请示答复,为下级法院答疑解惑,解决法律适用难题。二是要有大量高层次的专门人才。例如,适应国家创新战略要求的知识产权法律业务专家,适应“一带一路”建设的涉外商事审判业务专家,适应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转型升级的破产案件专家,适应国家金融安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金融审判专家等。三是需要大量跨学科、跨专业的复合型人才。如讲好中国法院故事的司法理论专家、司法政策专家、党内法规专家、司法人力资源专家、司法改革专家、司法心理学专家、司法传媒专家、司法统计专家、司法辅助技术专家、法院文化建设专家、智慧法院建设专家等等。

  中基层法院也需要高层次高素质专门人才。中基层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处在化解社会矛盾、解决案件纠纷的前沿。中基层法院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直接决定着我国司法的质量和水平。新时代,基层人民司法也面临着转型升级,即从被动的回应型司法转向主动的服务型司法;从单兵作战型司法转向多元化、社会性司法;从工具型司法转向价值引导型司法。中基层法院对人才的需求上也应随着时代和社会需求的变化而转型升级。新时代的中基层法院应多一些既能揆情度理,又能恪守国法的高层次法官;多一些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高水平法官;多一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引领社会风尚的高境界法官;多一些将党的方针政策润物无声地贯彻到具体案件的高觉悟法官。这些高层次高素质人才不仅有利于公正高效解决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而且起到基层高素质司法人才培养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当前,各级人民法院都面临着繁重的办案压力,法官学习充电、调查研究的时间相对减少,有利于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各项制度机制尚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切实需在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对人民法院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一体推进。对此,提几点建议:

  一是应提高对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重要性的认识,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应搞好高层次专门人才队伍建设的顶层设计和规划。

  二是吸引和招录高层次专门人才。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制定与专门人才相适应的政策,招录一批法院科学发展急需的专门人才。

  三是搭建平台,让高层次专门人才有用武之地。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各种专门研究中心,发挥智库和智囊作用,这些中心研究成果服务党组决策、服务审判、服务司法改革。中基层法院可以成立以高层次优秀法官命名的审判团队、工作室等,提升法院司法形象。

  四是构建培养机制,形成法院培养专门人才体系。制定特殊的人才考核和奖励机制,实行专门人才管理制度,升级打造全国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品牌,构建法院专门人才库和专业实践基地。

  五是加强合作交流,形成人才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各类专家库作用,以“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请专门人才到法院挂职、法院法官到院校进修培训等活动,培养法院专门人才。为高端专门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国际交流创造条件等。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秦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