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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保险” 决胜“执行难”再出实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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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8-10 09:03:08 打印 字号: | |
  8月9日上午,大原中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在山西保险大厦联合举行法律保险服务合作协议签约暨新闻发布会。太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候晓东,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太原市分公司总经理方江团分别致辞并签约。

  侯晓东院长在致辞中指出,市中院与中国人保财险太原市分公司签约《法律保险服务合作协议》,是法院与保险公司加强司法共建、增进合作交流的崭新平台,是中国人保财险太原市分公司大力支持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有力举措,对人民法院借助社会力量破解执行难,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代表中院党组和两级法院全体干警,对中国人保财险太原市分公司与太原中院签约《法律保险服务合作协议》,大力支持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侯晓东院长表示,中院与人保财险太原分公司合作,实行执行担保保险、执行悬赏保险、执行救助保险等措施,是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老赖”行为的有力措施。两级法院党组和全体干警,要高度重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和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主动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联系,着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推进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方江团总经理表示,近年来,大原中院在执行工作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从打基础、利长远出发建立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全社会尊重执行、理解执行、参与执行、协助执行的新氛围。相信太原中院与人保财险太原分公司的签约合作一定能为法治太原、美丽太原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保障。

  随后,太原中院侯晓东院长与中国人保财险太原市分公司方江团总经理签署《法律保险服务合作协议》。

  据悉,本次签约是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充分发挥保险机制作用,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合作协议的成功签约,奠定了双方后期良好的合作基础。目前,大原两级法院与中国人保财险大原市分公司在执行悬赏、执行救助、诉讼保全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从执行悬赏保险解决“执行难”问题,到执行救助保险保障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再到诉讼保全保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保险的杠杆效应服务衔接司法实务,撬动社会资源化解执行风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执行工作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对破解“执行难”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太原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赵晋虎,执行局相关人员,人保财险太原分公司相关人员和省、市部分新闻媒体记者参加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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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执行悬赏保险、执行救助保险、诉讼保全保险?

⊙执行悬赏保险:是申请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同意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向保险公司缴纳少量保费,在保险期间内举报人提供相关线索,悬赏成功后由保险公司将悬赏金放大10倍同时支付赏金,是一种打击老赖的有效手段。

⊙执行救助保险:是指法院作为投保人,将部分司法救助基金作为保费基数,为受害人或者其亲属购买保险服务,由保险公司对这类申请执行救助的人员进行真实性调查,再由法院进行审核,最终由保险公司发放救助款,救助款的比例最高可以放大至1.5倍。执行救助保险充分运用保险经济手段,最大限度拓宽司法救助范围,弥补受害人或其近亲属的经济损失,让执行工作更接地气、更有温度。

⊙诉讼保全保险:是为申请人提供一份担保,以财产担保的形式来代替自己需要承担的相应担保。因为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财产保全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相当于需要保全的财产价值,所以该险种有效缓解了申请人的压カ,便于案件顺利审理。
责任编辑:秦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