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太原中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办公会,就进一步加强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机构职能和责任分工作了安排部署。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段培林主持并讲话。
会议进一步研究《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机构工作职责》的各项规定,对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设立的办公室、专项斗争总体指导暨深挖“保护伞”工作专班、黑恶犯罪案件专案指导组和专项斗争新闻宣传组四个职能机构的职能分工进行了细化完善,真正做到了具体任务落实到岗,具体工作责任到人,进一步完善了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
段培林副院长指出,强化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能,是为了进一步加强中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领导,提高扫黑除恶专项领导小组的组织运行效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入推进。他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领导小组全体工作人员要统一思想,不折不扣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落实好专项斗争各项要求,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二是要加强协作配合。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机构内部和机构之间要加强沟通,通力协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增强专项斗争的工作整体性。三要严格保密纪律。全体人员一定要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筑牢保密防线,提高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