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午,太原中院与杏花岭法院成功处置了位于杏花岭区涧河路4号的太原市明途驾校腾让土地一案。为确保执行行动顺利,杏花岭法院提前报请太原中院协同执行,同时,邀请了敦化坊派出所和机床东社区派员协助执行,太原电视台法制频道进行了现场报道,现场共计50余名执行干警和其他相关人员参与了此次行动。
申请人山西利达兴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香港力可生房地产开发山西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并对法院的传唤置若罔闻,故意躲避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2012年杏花岭法院现场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一处空地,2016年申请人山西利达兴实业有限公司向杏花岭法院告知,查封场地被案外人明途驾校实际占用,明途驾校经依法告知将租金暂停支付给被执行人并支付至杏花岭法院后,拒不配合,法院发出公告并送达后,责令案外人限期腾地,但案外人到期拒不履行。
为确保执行行动顺利进行,两级法院提前进行了风险评估,详细制定了执行方案,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了明确的分工,确保责任到人。行动前,执行人员深入做好被执行人和案外人的思想工作,告知其法院执行的合法性、强制性、不可逆转性,任何阻碍法院执行的行为不论是被执行人还是案外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等。由于事前准备充分,仅用一个半小时就将涉案土地上的附着物全部清理完毕,并当场将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强制执行顺利结束。
此次太原中院与杏花岭法院的协同执行行动,充分体现了两级法院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作用,最大限度发挥辖区内法院的合力,为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再添一战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