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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发挥劳动争议系列案件的引路作用 推进裁审衔接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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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7-26 08:48:50 打印 字号: | |
  7月25日上午,太原中院公开开庭审理阴某某等23名当事人与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嘉乐泉煤矿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该案由民二庭法官李峻担任审判长,副庭长刘涛、法官郝文晋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全过程。市、县(市、区)两级仲裁机构19名劳动争议仲裁员旁听观摩。

  庭审前,合议庭成员认真阅卷,对案件材料深入研究,对庭审要点、诉争焦点及庭审程序多次讨论梳理。庭审中,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各项程序严格按照法庭规则要求进行。按照法律程序,双方当事人各自陈述了自己的观点,分别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相互质证,就纠纷争议焦点开展了公开辩论,回答了法官的提问。庭审持续了近两个小时。

  庭审结束后,仲裁员纷纷表示,这次旁听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感触颇多、收获丰厚,整个庭审层次分明、节奏紧凑、秩序良好,充分展现了太原中院法官精湛的法律素养、严谨的逻辑思维和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为自己今后仲裁案件提供了新的法律思维,有力促进裁审衔接工作。

  刘涛副庭长表示,去年,人社部与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裁审衔接)后,人社厅与省高院也出台了相应指导性文件。中院已将上述两个指导性意见转发至两级法院民事审判部门贯彻落实。本次公开审理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案件涉及人数多,影响力较大,争议性强。邀请仲裁员庭审观摩,就是太原中院与市仲裁委推进裁审衔接机制的具体举措。劳动争议案件实行的是先裁后审的制度,先经仲裁再到法院审理,有时会出现裁审结果不一致。仲裁员庭审观摩,着力强化仲裁员专业意识,提升仲裁员办案质效,使仲裁员对法官审理争议案件的过程和细节有更直观的认识,这对今后裁审衔接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秦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