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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中院传达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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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7-25 07:50:16 打印 字号: | |
  7月24日上午,太原中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传达太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精神。院党组书记、院长侯晓东作重要讲话,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段培林传达会议精神,审委会专职委员韩利民主持。

  会上,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段培林传达了太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传达了省高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

  会议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精神要求,深刻领会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重点环节和督导整改要求。按照《2018年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再梳理再部署,围绕工作重点问题短板,逐项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逐项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拓展线索摸排渠道,加大“打伞断血”力度,提升联合作战能力,以更大的力度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全力做好迎接中央督导的各项准备工作。

  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侯晓东强调: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抓实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深刻认识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意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上,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坚决在上级党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始终确保专项斗争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高压打击态势

  必须牢牢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犯罪的发展势头,坚持打早打小。坚持全面打击,不留死角。当前黑恶势力的犯罪活动渐趋隐蔽,审判要用“火眼金晴”,明察秋毫。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确保扫黑无余,除恶务尽。坚持宽严相济,轻重有别。对黑恶势力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他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绝不手软。充分运用刑法手段,严格查清涉黑涉恶犯罪组织和个人的非法财产,坚决依法予以收缴、没收,“断血”彻底,根除“黑恶”势力滋生再生的经济基础。对主动自首、积极立功的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从宽惩处,实现良好的打击效果。坚持审判中心,确保司法公正。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防非法证据干扰,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杜绝冤假错案发生,确保把每一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都办成铁案。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扫黑除恶强大合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部门多、环节多。要在市委和党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既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构筑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合力。不折不扣地落实案件通报、报告、台账、线索移送等制度。加强对基层法院开展专项斗争的指导督导,确保扫黑除恶案件审判取得良好效果。

  四、坚持院党组统筹领导,举全院之力,打赢扫黑除恶攻坚仗

  中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在院党组统一领导下,深入做好安排部署、组织推进、统筹协调,广泛动员全院、全员、全面参与专项斗争,凝心聚力,形成合力。尽快制定“涉黑涉恶”案件审判、“保护伞”线索摸排工作细则。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体现审判效能,形成打击震慑,产生良好效果。

  会后,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情况及台账资料管理报备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

  中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刑事审判庭审判人员参加。
责任编辑:秦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