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太原中院发布2017年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报告通过大量详实的数据和案例,对全市法院行政案件的特点进行梳理和分析。报告显示,2017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220件,与2016年同比上升12%。其中,一审813件,二审245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25件。审结1190件,结案率97.54%,同比上升6.6%。全市法院一审案件受理量占全省一审案件受理总量的20.5%,继续位居全省首位。
市中院2017年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506件,同比2016年下降5.6%(案件数量下降的原因主要是部分案件交叉管辖到阳泉中院)。其中,一审204件,二审245件,非诉执行22件,非诉执行复议10件,其他25件。审结502件,结案率99.21%,同比上升9.3个百分点,结案率创历史新高。
案件特点和变化
一、案件数量上升,审判难度增大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快速发展,新的社会矛盾不断涌现叠加,尤其是在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及权属纠纷等方面,法律问题与政策问题相互交织,案件审判难度进一步增大。
二、案件诉讼类型更加复杂多样
行政案件诉讼类型主要集中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方面。涉及行政协议、一并审理民事争议、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确认行政行为无效、行政公益诉讼等新类型案件逐渐增多。
三、涉诉行政管理领域相对集中
近年来,随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行政案件受案范围不断扩大,但依然集中在一些传统领域,涉案数量居前五位的依次是:公安行政管理类、城乡建设管理类、资源行政管理类、社会保障类、食品药品管理类。上述案件占到一审案件总数的58.4%。
四、案件地域分布不平衡
2017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起诉我市各县(市、区)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诉讼案件354件。其中,迎泽区79件,万柏林区64件,尖草坪区60件,小店区52件,杏花岭区30件,清徐县22件,阳曲县22件,晋源区19件,娄烦县5件,古交市1件。
五、行政机关败诉率有所上升
全市法院一审案件判决撤销行政行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以及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共108件,行政机关案件败诉率13.3%,与2016年相比上升了2.8%,但与全省行政机关平均败诉率18.7%相比仍然较低。
六、行政案件调撤率有所增加
全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调撤率为12.4%,比2016年上升2.1%,但与全省行政机关平均调撤率16.2%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
七、行政非诉审查案件大幅下降
2017年,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非诉行政案件主要集中在整治违法建筑、城乡管理、环保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其中,裁定准予强制执行70件,准予执行率56%,比全省平均准予执行率高出11%。反映出全市法院服务省城发展大局,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力度进一步加强。
八、司法公开进一步深化
2017年,全市行政案件裁判文书上网1696件,实现庭审公开上网直播289次。
九、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加剧
2017年法官员额制改革完成,一线行政审判人员大幅减少,与此同时案件受理数量却在不断上升,随着新类型案件及敏感案件的不断涌现,行政案件审判难度越来越大,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行政审判压力大的问题愈发显现。
十、滥诉问题严重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拓宽了行政案件受案范围,方便了群众诉讼,但一些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目的不是依法维权,而是借行政诉讼向行政机关施压,以实现其不当要求。2017年全市一审案件裁定不予立案和驳回起诉占比31.7%,比2016年上升4%。
同时,报告也建议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注重调查收集证据的完整性;进一步增强行政案件的应诉意识,加强行政应诉和负责人出庭通报反馈制度以及行政机关法务联络人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建立多元化解行政争议的机制,通过探索将政府、职能部门、基层组织参加的多元化解行政争议机制引入法院审判协调机制,拓展实质解决行政争议的途径。
加强协调互动联系机制
持续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为正确处理“监督权力与保护权利”的关系,实现行政审判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全市法院针对行政案件的实际情况,在工作中主动作为、积极履职,通过不断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调联系,努力实现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共同化解行政纠纷。
一、积极发挥审判职能,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长期坚持“全市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司法与执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共同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审判的有效衔接;通过积极调研、主动协调,帮助解决行政机关在执法中遇到的困难,支持促进依法行政;主动延伸行政审判监督职能,加大司法建议力度,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本着保护个体权利和服务发展大局并重的原则,努力化解行政争议,服务省城经济发展,保障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完善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行政审判水平。建全负责人出庭应诉监督机制,畅通监督问责渠道;创建“行政应诉通报反馈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得到进一步提升;积极应对行政公益诉讼改革,规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起诉受理、出庭诉讼等程序问题。
强化队伍建设和审判管理
努力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2017年,全市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顺利完成。为有效监督审判权利规范运行,确保案件审判的公正和高效,市中院先后出台多项制度规定,严抓管理,强化监督,做到“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此外,全年共组织全市行政审判人员赴国家法官学院等地参加业务培训30余人次,切实增强了审判人员专业素质和实践技能,全市行政案件审判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市中院在强化审判自身管理的同时,不断创新改进审判指导模式。2017年以来,针对各方反映迫切和强烈的带有全局性、规范性的法律适用问题,通过及时调研,分析研判,利用请示答复、复议审查、下发会议纪要等形式,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规范法律适用,实现了全市行政审判“一盘棋”。“投诉专业户”段某某滥诉一案,入选山西省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此外,市中院还创建了“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季度案件交流平台”,及时掌握基层审判实践动态,解决基层存在的实际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工作质效。
2017年,市中院在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第五届全国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中荣获案例类调研成果一等奖。市中院行政庭、杏花岭区法院行政庭作为先进集体,全市法院四名员额法官作为先进个人受到省高院的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