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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 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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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4-28 09:30:28 打印 字号: | |
  4月26日,太原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审理情况的报告》。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侯晓东委托,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段培林作报告。

  段培林副院长从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的关于破产清算案件审理的法律适用及相关规定、市中院破产案件受理情况及经验做法、破产清算工作面临的困境及对策等方面作报告。

  报告指出:中院民五庭(破产审判庭)自2007年6月成立至2018年3月底,共受理破产案件74件,其中73件属国企破产案件。涉及账面资产500余亿元,安置企业职工38300余人,安置率达95%。在国企破产案件中,太原市属13户大中型国企破产,已终结9户,剩余3户力争今年终结,还有1户尚在审计中。太原市中院在完成国企破产任务的同时,还积极探索民营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2017年受理首起民营企业破产案件。今年为配合解决执行难问题,受理全市法院首起执转破案件。

  一、树立大局意识,保障政府国企改革

始终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主动协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圆满完成了部分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

  二、依法监督指导,延伸司法审判服务

针对破产案件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法律关系复杂的情况,注重发挥监督指导职能,强化主动服务意识,不断拓宽服务内容,从案件审查、资产清查、资产处置等阶段抓好监督、延伸服务。

  三、准确适用法律,探索破产审理的新途径

在深入学习研究《企业破产法》的同时,借鉴外地法院的经验做法,制定了具有太原中院特色的破产案件审理规程,探索并建立了全市法院破产案件审理的工作模式。

  四、拓宽案件受理范围,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在完成国企破产任务的同时,积极探索民营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对盘活我市不良资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推动作用。

  五、依法受理执转破案件,推动执行难化解机制

执行案件转入破产程序,执行程序将终结。今年初,中院受理山西某物流公司破产清算案,针对该公司拥有独立站台,在全国拥有完善的市场营销网络,适合重整焕发新生的实际,将积极努力,促成该案重整。

  六、加强廉政建设,树牢廉洁破产理念

破产案件属非诉案件,作出裁决,立即生效。中院审理破产案件,严格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在制度上消除了可能产生消极现象的隐患。破产法实施以来,中院未发现一起因破产案件资产处置产生的违法违纪行为。

  针对全市两级法院破产清算工作还面临破产申请人对企业破产存在认识误区、缺乏职业化的破产管理人队伍、没有破产专项救助资金、无法启动无产可破的“三无”企业破产程序等困境,中院提出相应建议:

  一、建立常态化的“府院破产清算统一协调机制”,彻底解决破产企业遗留问题

建立政府与法院相互协同的“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与相关税务部门建立破产重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破产重整企业的税负;与银行机构协调,对重整走出困境企业的信誉予以修复;与政府有关职能协调,落实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

  二、设立破产专项援助资金,彻底清除“僵尸企业”

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做法,设立“三无”企业破产专项援助资金。对无产可破的破产案件,法院依法减免诉讼费,对于其他破产费用,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设立破产专项资金账户,切实推动无产可破“僵尸企业”的破产工作。

  三、建立管理人名册,培育高素质的管理人队伍

建立合理的管理人薪酬保障制度,拓宽管理人种类,扩大管理人来源,确保更多通晓法律、熟知财会、懂得贸易、善于经营优秀机构和个人加入到管理人队伍中。

  四、转化观念,重新认识企业破产清算的市场拯救和净化功能

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沟通机制,获取多方面的理解、认同和支持。对于经营陷入困境但产品有市场的企业,能够救治的应通过重整程序尽量挽救,不具有救治价值或救治无望的应果断通过破产清算退出市场。

  五、充分利用破产案件信息网络平台,提高破产审判工作质效

通过最高法院开通“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时公布破产企业的投资、市场、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让投资人更加方便、快捷地了解破产企业的相关信息,最大限度地促使资本、技术、管理、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流动。

  六、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办法,逐步提高破产案件的审理能力

面对破产案件审理水平还不能适应国家供给侧改革对破产工作的要求,加强学习经济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做法,积极参加各种破产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太原市的企业破产工作作出积极努力。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法院报告,对太原法院近年来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斌指出,市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院领导重视,指导思想明确,大局意识强,依法妥善审理了一批案件,在实现破产企业资产最大化、提高债权受偿率、妥善安置职工等到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报告提出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瓶颈予以充分理解,表示向相关部门积极呼吁解决。希望全市法院进一步总结成功经验,创新破产案件审理机制,充分发挥破产案件审理职能,推进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新成绩。
责任编辑:秦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