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策部署,建设上下一体、内外联动、快速反应执行机制,近日,太原中院制定出台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及执行团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出台该《管理办法》,是为进一步明确执行指挥中心的职能作用,通过信息交换、谋划决策、指挥调度、督查指导、协调处理等工作方式,对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同时,对执行工作方式、流程、考核等进行规范要求。
采取由员额法官分别带领执行团队,实行员额法官+执行法官+执行员或书记员+法警模式,审查类执行案件直接分发给员额法官,实施类案件由各个执行团队办理。执行过程配备执法记录仪,与执行指挥中心现场即时联动、即时指挥、即时行动,做到全程留痕。执行指挥中心根据案件需要,统一调度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力量。根据执行案件实际情况,可以采用指定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共同执行等方式。对于辖区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案件,指挥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处理。
《管理办法》 的出台,标志着中院执行信息化进入新常态,迈上新台阶,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平台,统筹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力量,有效节约执行成本的同时,将会大大增强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有力促进解决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