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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两级法院深度推广电子卷宗随案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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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技术处  发布时间:2017-12-28 10:37:36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信息化水平,深化司法公开工作,破解“案多人少”难题,作为省高院确定的电子卷宗试点法院,太原两级法院坚决贯彻最高法院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取得显著成效。2016年,全市法院制作电子卷宗30562卷,占全省法院的45.1%;2017年,全市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率达到98.5%,其中中院达到99%以上,全部实现上诉案件电子卷宗与纸质卷宗同步移送、网上调阅,切实做到了为法官减负、为审判质效助力。

  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工作是指各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诉讼文件能够随案同步电子化,并上传到案件办理系统,经过文档化、数据化、结构化处理,实现案件办理、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中各类业务应用的自动化、智能化。

  法院卷宗是法院案件最重要的信息载体。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法院卷宗具有无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而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数字技术的应用,赋予了法院卷宗新的使命。传统的纸质卷宗存在着不易流转、共享,容易污损、内容无法复用等局限性,唯有通过数字影像技术将纸质法院卷宗电子化,才可以实现法院卷宗的在线即时分享流转和永久化保存。而基于电子化法院卷宗之上,运用文字识别、语义分析、数据挖掘等信息技术手段,则能够最大程度上将法院卷宗的内在价值挖掘出来,为法官办案提供智能服务。因此,法院卷宗的电子化,是实现各类办案智能服务的基础条件,是通过信息化建设智慧法院的重要基石。

  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太原两级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攀升,每年以20%左右的幅度增加,审判压力巨大。太原中院党组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断寻求破解难题的方法举措,通过向信息化要效益的方式,为提升审判质效、减轻工作压力谋求新的道路。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和深度应用成为今年太原两级法院深化应用工作的重中之重。

  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太原两级法院2016年9月出台了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实施办法,上诉案件向上级移送案卷须同时提交电子卷宗。2017年7月,全市法院电子卷宗系统由2.0版升级到3.0版;8月,自动识别、数据自动回填、自动归目、智能阅卷等智能应用正式上线运行。这标志着全市法院电子卷宗同步生成正式跨入深度应用时代,为建成信息化3.0版人民法院、打造智慧法院、完成山西高院重点安排的试点任务、实现市中院领导要求的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率100%目标,提供了新的支撑,获得了新的成效。

  太原法院将继续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法院信息化建设中的应用,不断创新,大胆尝试,挖掘应用需求开发信息化应用,积极探索电子卷宗信息智能提取等系统的建设与应用,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智慧法院。
责任编辑:秦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