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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太原中院与最高法院同步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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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2-06 17:42:24 打印 字号: | |
  2017年12月4日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上午10时15分,嘹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唱响后,太原中院干警与全国四级法院同步进行了“弘扬宪法精神 感受公平正义”宪法宣誓活动。院领导、中层正副职、法官、书记员等参加。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段培林受侯晓东院长委托,作为领誓人带领在场全体人员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誓词。宣誓后他强调,开展宪法宣誓,对于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具有重大作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宪法日”,不仅是一个纪念日,更是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同时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

  段培林副院长强调,通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促进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把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按照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采取多种方式,运用多种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解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深厚思想基础。通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使法治真正成为根植于公民内心的信仰。全市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人员加强学法用法,确保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段培林副院长强调,要以宣誓活动为契机,围绕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健康发展,为建设文明开放富裕美丽太原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秦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