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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中院被山西高院确定为我省“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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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剑  发布时间:2017-10-30 15:01:44 打印 字号: | |
  为了在我省加快推进以案件“繁简分流调解速裁”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分调裁”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提高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工作意见,积极推进该项工作。近日,太原中院和小店区法院、杏花岭区法院被山西高院确定为我省“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自2016年以来出台了两个《意见》,推进繁简分流调解速裁机制建设,今年5月10日,又印发了《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通过细化分流标准、完善衔接程序,促进简案快审、难案精审,提升司法质效。

   太原中院将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明确目标、把握原则,立足实践、构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借力现代科技,落实责任和分工,确保改革要求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秦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