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理论研究
司法改革就意味着攻坚克难
分享到:
作者:刘 勋  发布时间:2017-09-29 09:10:50 打印 字号: | |
  司法改革的成功要求改革者们要敢于攻坚克难、永不言弃,司法改革要依靠党中央的坚强领导,重视领导的作用,必须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前提下勇于创新。

  六集政论专题片《为了公平正义》第一集《开启司改征程》中讲到“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完善”三大因素导致司法不公,造成司法领域出现“作风不正、司法不廉”现象,该现象严重阻碍司法公信力,直接削弱司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导致司法不公的因素就是司法改革的对象,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司法改革的根本目标。

  阻碍司法公信的因素显而易见,司法改革的对象、目标、步骤、举措也十分明确,但是“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司法改革的难度就在于落实改革要求的过程。改革就意味着触动部分人的既得利益,例如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就意味着取消院庭长的案件审批权,落实禁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件的制度,就意味着触动某些人的特权。《开启司改征程》当中频繁提及司法改革的推进难度,每年中央政法委都要召开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就充分说明推进司法改革就意味着攻坚克难,改革进入深水区之后,留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没有攻坚克难的拼搏精神,司法改革目标就会成为永远无法实现的幻想。

  司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并非朝夕间形成,而是长期积累所致,属于长期难以突破的改革难题,如果这些难题不能在此次司法改革当中加以解决,自然会累积成积重难返的症结,就会持续伤害司法公信力。推进司法改革必须以“不畏艰难、永不言弃”的思想武装所有改革参与者。司法改革切忌喊不切实际的口号,更要旗帜鲜明地反对“不改革、假改革、慢改革”的现象,始终坚持党对司法改革工作的坚强领导,制定科学有效、符合规律的司法改革方案,将全部精力倾注到改革方案的落实之上,脚踏实地、筚路蓝缕地不辱使命,让司法改革方案落地生根、惠及社会。

  司法改革要有攻坚克难的准备。如何保障改革不打折、不走样,最终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就必须狠抓落实。改革必然触动利益,必然遭遇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各种阻力,改革可能在试点当中遭遇各种意想不到的失败,还会遇到唱反调的不改革者、阳奉阴违的假改革者、拖延观望的慢改革者,这些现象都是所有改革事业不可避免的羁绊。如果推进改革瞻前顾后、患得患失,就会贻误改革最佳时机,给那些假改革、不改革者、慢改革者乘虚而入的机会,让那些想改革、真改革者伤心失望。推进司法改革会遭遇各种艰难险阻、各种质疑诽谤,但是改革成功、利好释放之后,任何流言蜚语都会烟消云散,人们则会记住改革者的坚韧。

  推进司法改革要依靠坚强的领导。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是司法改革成功的保障,党中央直接进行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就是以党中央的权威为司法改革注入动力、构筑后盾。推进司法改革的具体工作中也需要优秀的领导者,尤其是广大基层司法机关,司法改革应该成为检验政法领导干部的试金石,缺乏领导能力、改革决心的要坚决让贤,不能让能力不强的领导影响一个团队,不能让敷衍改革的领导伤害改革者的积极性。

  推进司法改革要尊重规律勇于创新。司法工作有着自身的规律,具体的司法机关、司法环境也特征各异,宏观性的司法改革方案不可能巨细无遗地契合具体工作的特殊性,这就要求推进司法改革要尊重规律勇于创新。要积极在选人用人、监管理念、工作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但是创新并非标新立异、吸引眼球而是充分尊重司法规律。推进司法改革不能采取简单粗暴、一刀切等方式落实改革,要顾及具体司法机关的个性化特征进行创新,不能盲目照搬照抄他人的改革措施让改革脱离实际,这样就会严重伤害政法干警的改革积极性。司法机关更不能摒弃司法规律盲目创新,否则就会无限制增加政法干警负担,浪费宝贵的司法改革资源。

  司法改革的成功要求改革者们要敢于攻坚克难、永不言弃,司法改革要依靠党中央的坚强领导,重视领导的作用,必须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前提下勇于创新。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每当重要关头,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是应对挑战、夺取胜利的重要法宝。尽管司法体制改革的既定目标大多数已经实现,但是仍不能盲目乐观、掉以轻心,《战国策》有云:行百里者半九十,其意是指走一百里路,走了九十里才算是一半,比喻做事愈接近成功愈困难,愈要认真对待。具体到司法改革事业,司法改革越是接近最终目标,我们越要认真细致、考虑周全,同时越接近最终目标司法改革面临的困难更大更多,踏实谨慎、戒骄戒躁、锐意进取应该是司法改革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思想。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秦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