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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三项规程”试点工作
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太原中院开展“三项规程”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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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力  发布时间:2017-09-15 12:41:20 打印 字号: | |
  今年6月至9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部分法院对《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简称“三项规程”)开展试点工作,太原中院被确定为全国18个试点单位之一,也是我省唯一承担试点任务的中级法院。

  “三项规程”是人民法院贯彻中央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和核心抓手。太原中院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侯晓东担任组长,各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组,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试点工作落实。

  市中院在试点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多措并举,勇于创新,通过建立试点骨干机制和试点法院交流机制,努力探索工作中好的做法,为上级法院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通过落实逐案分析制度,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为最高院优化完善“三项规程”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在确保完成最高院要求试点案件数量的基础上,市中院还将迎泽区和万柏林区两个基层法院纳入试点单位同时开展试点工作,并增选部分案件有针对性地试行“三项规程”,更为全面地检验了“三项规程”的试行效果。

  试点期间,共涉及审理运用“三项规程”案件52件。进入法官员额的院庭长身先垂范带头办案,其中由中院院长侯晓东担任审判长,由市检察院检察长宁建新出庭支持公诉的被告人任计全故意杀人案,庭审全程进行了网络直播,法庭在审理中全面试行了“三项规程”并当庭宣判,对开展试点工作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最高院和省高院在试点期间也对试点工作给予有力指导,并对我市法院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高度肯定和认可。

  “三项规程”对刑事审判实现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和公正裁判发挥着决定性作用,是司法改革系统工程中的重要一环,对“三项规程”的试点实践必将助力我市法院先行建立起更加精密化、规范化、实质化的刑事审判机制,有力推动我市法院司法改革的深化发展。
责任编辑:秦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