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多条措施破解偏远乡村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众诉讼难问题,包括建立贫困群众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对行动不便的贫困当事人上门立案,巡回法庭就地审案等。
为服务困难群众,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全市法院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对涉及脱贫工作的各类案件,一律实行快立、快审、快结;一审案件除法律规定外,原则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结案;适用普通程序的,在三个月内审结;二审案件在两个月内审结。
太原市全市法院立案庭确定一名副庭长专职负责脱贫案件的立案工作。建立贫困群众诉讼服务“绿色通道”,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及时登记立案。对行动不便的贫困当事人,上门立案,巡回法庭就地审案。强化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功能,对贫困当事人用足用好缓减免交诉讼费用。
依法严厉打击涉贫刑事犯罪。对贪污、挪用、侵占脱贫资金犯罪和在惠农直补、生态保护补偿等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从严从快打击抢劫、盗窃、诈骗等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脱贫项目建设、扰乱贫困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等犯罪行为。
建立法官服务团队,成立“脱贫巡回法庭”,推行预约立案、家门口调解和便捷化司法服务。在各乡镇成立“脱贫工作涉法调处工作站”,强化司法助力精准脱贫的联动沟通渠道,与相关机关单位、各乡(镇)、村及调解组织建立经常性、常态化工作联系,充分发挥法官调解室、驻乡镇村工作站的调解作用,确保在“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