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档案:黄志丽,女,汉族,现任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民一庭副庭长。2014年6月19日,入选“全国最美基层法官”;2015年4月28日,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2015年10月13日,荣获全国敬业奉献模范称号;2016年12月,被评为CCTV2016年度法治人物之一。
推进公正司法,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要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群众打官司难问题。如何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是司法工作的要求,特别是拥有裁判权的法官应该追求的努力方向与工作实践。而黄志丽的“调查研究贯穿始终、亲合调解贯穿始终,释法析理贯穿始终”审判工作方法,在工作实践中,恰恰使法律有了温情,把司法工作做成了群众工作,产生了让人民群众信服的人格力量,实现了人与法的温情对接,用法打开心结,在尊重法律意义上的公平的同时,更彰显了人与人之间的温情,使正义的价值在法律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者追求的价值上实现了高度一致,使正义的社会价值得到了充分释放。
一、“调查研究贯穿始终”增强揭示案件背后的事实真相的能力,为案件正确的判定打下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判决案件的过程就是调查事实的过程,是拥有案件裁决发言权的过程,从而对案件判决产生决策的过程。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的“调查研究贯穿始终”正是把“调查研究”作为审理案件判断案件事实真相的好办法,是科学的工作方法和思想方法,符合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要求。
黄志丽说:“我更加注重发现纠纷背后的问题,努力寻找最佳的化解方法。”黄志丽正是通过深入地调查研究工作,发现问题,进而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使案件有更加符合事实真相的认识,使纠纷的解决有更加符合法律判定的依据。调查研究要找准问题、有的放矢。开展调查研究的目的是把事情的真相和全貌调查清楚,把问题的本质和规律把握准确,把解决问题的本质和规律把握准确,把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研究透彻。黄志丽的调查研究案件的做法,符合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关于“调查研究”的要求,因此,具有科学性、实践性和可复制性,更具有解决问题的实效性,使科学判定案件产生了公正价值,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得以彰显。
二、“亲合调解贯穿始终”把司法工作做成了群众工作,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产生让人民群众信服的人格力量
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如果不懂群众语言、不了解群众疾苦、不熟知群众诉求,就难以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的“亲合调解贯穿始终”正是把“密切联系群众”应用于调解案件解决纠纷问题的生动实践,是正确的工作方法,符合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要求。
黄志丽说:“领导成立工作室的初衷,也是希望它能成为年轻法官的培训基地,让他们学一学怎么跟群众打交道,田间地头再脏,我还是毫不犹豫地坐下去;家长里短的矛盾再激烈,我还是无怨无悔地耐心调处。我想教会他们怎么沉下身子、放下架子,怎么做群众的贴心人。一个法官打动当事人不仅要靠法律的力量,更要有爱民的情怀。”黄志丽正是在工作中通过不断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增强看问题的眼力、谋事情的脑力、走基层的脚力,尤其对群众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问题,抓住不放,真正听到实话、察到实情、获得真知、收到实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不但要有强大的真理力量,而且要有强大的人格力量。真理力量集中体现为我们党的正确理论,人格力量集中体现为我们党的优良作风。”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工作中,黄志丽的审判工作法产生怎样的社会效应,具有怎样的作风结果呢?让事实来回答。下面是福建省漳州市闽南日报社记者黄妍婷的采访片断,来说明这个问题。“我在采访中发现,黄志丽很有威信。”村民王某和李某联合承包的鱼塘被征用,因赔偿款分配产生纠纷,积怨已久。一次,村里举行舞狮表演,王某乘机用力踹了李某一脚,两人大打出手,李某受伤住院。在协商赔偿时,双方针锋相对,各自纠集一伙人闹到村部,剑拔弩张。村干部苦口婆心劝说,没有结果,于是提议:“那就请黄法官来主持公道。”在黄志丽主持下,两人很快达成和解。我问李某:“为什么就愿意听黄法官的?”李某说:“她之前解决了很多纠纷,都非常公正,我们相信她。”听了这话,我很是感慨:一名法官能让百姓推崇、信服,彰显的是人格魅力。”因此,黄志丽“亲合调解贯穿始终”的审判工作方法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要求,通过工作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产生让人民群众信服的人格力量。
三、“释法析理贯穿始终”传递法治理念,树立公众对司法的信心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的“释法析理贯穿始终”正是把“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要求用以案释法固定并坚持下来,把每个案件的办理,都当成一次普法宣传的生动实践,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果。
黄志丽常说:“法官的价值不仅在于办案,也在于传递法治理念,树立公众对司法的信心。”这样认识与理念上升为“释法析理贯穿始终”的审判工作方法,并在实践中不断丰满。下面是黄志丽运用“释法析理贯穿始终”的工作片断,很有说服力。一村民小组在分配征地补偿费时,沿用村规民约,不分给女性,被女村民告到法院。开庭当天,被告带来了一大帮人,声称:“你判也是白判,我们都得按老祖宗的规矩来。”双方冲突的激烈程度,让黄志丽始料不及。调查发现,周边村子也有类似村规民约。她决定走访释法,阐明妇女权益,引导村民依法办事。此后,当地类似的诉讼案件日益减少。黄志丽总是在办案过程中,把相关法律向当事人和群众讲清楚。所以,黄志丽“释法析理贯穿始终”的审判工作方法符合中央关于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对法官的要求,通过释法析理传递法治理念,树立了公众对司法的信心。
综上所述,黄志丽“调查研究贯穿始终、亲合调解贯穿始终,释法析理贯穿始终”审判工作方法的时代价值是,符合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要求,是科学的工作方法和思想方法,具有解决问题的实效性,使科学判定案件产生了公正价值,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得以彰显;通过工作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产生让人民群众信服的人格力量,是正确的工作方法;符合中央关于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对法官的要求,通过释法析理传递法治理念,树立公众对司法的信心。(作者单位:临汾铁路运输法院 张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