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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院文化的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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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法院用 赵增强  发布时间:2016-11-01 09:10:49 打印 字号: | |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建党95周年庆祝大会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文化自信成为继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第四个自信”。

  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政党对自身文化体系和文化价值的肯定、坚持与弘扬,文化自信的最终目的是文化自强。文化自强是一个民族、国家和地区增强文化软实力,扩大文化影响力,提升文化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法院的发展,离不开法院文化的支撑,法院文化是法院事业发展的“根”和“魂”。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要紧紧围绕国家文化发展目标和战略,找准法院工作与文化建设的切入点、结合点与着力点,积极培养法院文化的自信。

  文化自信是法院事业发展的“软实力”。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国家、地区、单位、部门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发展的“软实力”,主要体现在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发展理念的指导性上。而人民法院在这些方面的体现尤为明显。法院机关以作为求地位,以创新求发展,工作亮点迭出、成果纷呈,究其原因,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发展理念的导向等文化因素起了重要作用。提升法院的“软实力”,必须立足于我国的传统文化。任何文化都不是建立在虚无的基础之上的,我国传统文化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自身的文化传统,它贯穿于我国老百姓的价值观、思维方式、风俗习惯、道德礼仪各个方面。法院文化作为一种特定的群体文化,是人们社会行为的产物,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与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法院文化的生命力深藏于我国法律文化传统之中。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国法院文化形成了其独特的、根植于民族的物质文化、心理文化、行为文化,并打下深深的传统文化的烙印,并形成了具有民族特征的法律文化。因此,要提升人民法院的文化“软实力”,必须立足于我国的传统文化,并对其进行批判继承,取其精华,弃其糟粕,赋予传统法院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和文化样式,使之保持民族性,具有时代性,与现代法院文明相适应。

  文化自信是法院队伍建设的“精气神”。文化建设越来越成为各行业加强和改进队伍建设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其实质就是在新形势下运用文化提高人、造就人的功效来塑造本行业队伍人格、信念、精神、作风、行为准则,使文化建设成为队伍建设内隐于心灵、外显于精神风貌的“精气神”。法院系统文化建设正在于通过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态文化包括精神文化的综合效应,来提升法院队伍的思想品格,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遵循职业要求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铸就法院队伍的“精气神”。要加强法院队伍的精气神,就要弘扬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职业道德,在日常的法院工作中保持永不衰竭的工作热情,防止职业倦怠。并且要饱读诗书,陶冶情操,升华思想,培养出人民法官良好的气度、气质,用优秀的法院文化推动法院建设和群众和谐关系构建,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文化自信是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润滑剂”。社会的进步带来了人们对文化进步的需求,文化建设越来越成为新时期满足人们精神需求,增强以人为本、人文关怀亲和力,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的重要举措。其途径就是运用形象化教育、典型示范、文体活动等形式,营造思想政治工作的浓郁文化氛围,求得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功效,使之成为吸引融合人、感染激励人的“润滑剂”。同时,要不断强化“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在教育中提高,在实践中锻炼。

  文化自信是提升法官自信心的重要源泉。没有文化的自信就无法承担起宪法赋予的伟大历史使命,为此我们要深刻认识文化在法院工作中的地位作用,正确把握法院文化发展的规律,对发展文化历史责任主动担当,做到高度的文化自觉;更不要忘本,把深厚的民族传统文化、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作为法院文化安身立命的根基,以开放包容的胸怀、辩证取舍的态度增强法院文化自信。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秦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