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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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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9-13 20:31:04 打印 字号: | |
  2016年9月11日至13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人、被告人赵黎平及其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在三天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就指控赵黎平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物证照片、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录音录像及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法庭依法通知了鉴定人及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赵黎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了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赵黎平做了最后陈述。

  被告人及被害人的近亲属、各界群众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全部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太原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