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长春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总结了改革的成功经验,并对下一阶段的改革做出了重要部署。在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开的关键时期,此次会议的召开对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早日实现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确立的司法体制改革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过去两年,通过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司法体制改革成绩卓著,例如,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已逐步形成,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逐步显现;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保障了司法队伍活力不断迸发,司法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持续提高,为增强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公正提供了基本保障。更有说服力也更容易为人民群众感知的是司法办案质量的不断提升:上诉率、发回改判率下降,人均结案数、当庭宣判率上升,案多人少矛盾缓解,等等。总体上,一个遵循现代司法规律又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正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在总结成绩与经验的同时,我们也应当对今后全面推进改革的困难有充分的估计。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是司法领域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必然会触动过去的利益格局,特别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对司法权力运行和司法人员管理而言是“伤筋动骨”的重大变革,如何统筹推进以进一步提高整体效能,仍需要下大力气解决。在整体环境的硬约束下,为了化解比较现实的“案多人少”问题,以及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仍需要我们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及繁简分流机制的完善。同时,司法体制改革是系统工程也是重大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政法部门也需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以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一言以蔽之,今后的改革任务仍然艰巨而复杂,更加需要我们增强推进改革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勇于担当,做好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一论述清晰地指明了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因此,不管面临什么样的困难与障碍,都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因为“历史从不等待一切犹豫者、观望者、懈怠者、软弱者。只有与历史同步伐、与时代共命运的人,才能赢得光明的未来”。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唯一选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唯一道路。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系中央党校政法部副教授)